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三门峡市2013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3〕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监分局联合制定的《三门峡市2013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13日
三门峡市2013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
实 施 方 案
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三门峡银监分局
(2013年8月7日)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53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精神和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诚信三门峡、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壮大金融产业、促进经济发展为导向,通过“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对全市各县(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评价,进一步增强我市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深入推进“四大一高”战略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二、评价对象
市本级和5个县(市)政府。
三、评价方法
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我评测与现场考察相结合、权威数据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一)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对于金融债权维护情况、社会公众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对当地金融机构服务的评价情况等定性指标,通过委托专业调查公司采用问卷调查、实地暗访等方法获得相关数据。对于人均生产总值水平、新增存贷比等定量指标,采用标准值比较法,将市本级和各县(市)的数据对照相应的标准值,根据《评价办法》中的《省辖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和《县(市)政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确定的评价标准,计算出该项目得分。
(二)自我评价与现场考察相结合
1.自我测评。各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照《县(市)政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对本县(市)2011年度和2012年度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测算和评估,并形成明晰、详实的自评报告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2.现场考察。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一是在县(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了解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整体情况。二是深入基层,通过到县(市)的相关部门查阅资料、走访当地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形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县(市)政府报告的自评指标数据进行核实。
(三)权威数据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通过市法院、信访局、公安局、商务局、统计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搜集权威的指标数据。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自我测评,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对各县(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任务分解与时间安排
(一)任务分解
1.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收集市本级和各县(市)的金融债权维护情况、社会公众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情况、社会公众对当地金融机构服务的评价情况等数据;
2.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收集市本级和各县(市)的征信系统建设情况、贷款余额、新增存贷比等相关数据;
3.三门峡银监分局:主要负责收集市本级和各县(市)的贷款质量情况、三门峡银行或农信社监管评级等相关数据;
4.市法院:主要负责收集市本级和各县(市)的逃废债情况相关数据;
5.市信访局:主要负责收集市本级和各县(市)涉及金融业的集体上访事件相关数据;
6.市商务局:主要负责收集市本级和各县(市)利用外资和吸引省外资金情况等数据;
7.市统计局:主要负责收集市本级和各县(市)的人均生产总值水平、生产总值水平、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率等数据。
(二)时间安排
2013年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自8月15日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我测评阶段(8月15日-9月1日)。各县(市)组织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自我测算和评估工作,并于9月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实地考察阶段(9月15日-10月15日)。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陪同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县(市)开展实地调研。
第三阶段:综合评价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配合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综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评价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对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名单附后)。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调整充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抽调专门人员,按照《评价办法》认真收集资料,对本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二)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时限要求,组织得力人员,细化分解任务,逐项目、逐指标落实责任,分阶段、按时限完成评价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全体评价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自觉接受被评价部门的监督,并切实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价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价名次;严禁利用评价之便向被评价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
附 件
三门峡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赵中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吕大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正(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银仓(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行长)
杨华军(三门峡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陈沛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友忠(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马 萍(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军方(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 玉(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瑞锋(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白崇建(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宋社有(三门峡银监分局副局长)
李红伟(市法院副院长)
尚会敏(义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晓东(渑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冯俊珍(陕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吕根友(灵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保民(卢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府金融办。刘瑞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