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下放和取消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的
决 定
三政〔2013〕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3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承接省政府下放21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7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8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合并减少3项行政审批项目。
二、抓好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对公布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抓好工作衔接,积极承担审批职责,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实施机关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对公布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着力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检查。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查考核长效机制,把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
四、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要建立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核论证机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以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作为依据,按规定程序审查后予以核准;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
2.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减少3项)
3.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
4.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