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大交通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政〔2014〕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大交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强力实施“四大一高”战略,加快大交通建设,增创三门峡区位环境新优势,打造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区域交通枢纽城市,根据《国务院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进一步明确大交通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区域交通枢纽为战略目标,持续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升级改造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形成以“三纵四横”为主框架的交通运输网络,努力把三门峡建设成为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区域交通枢纽城市。

(二)增强推进大交通建设的责任感。大交通是“四大一高”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和基础。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大交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抢抓机遇,用好用活用足全省加快大交通发展的各项政策;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强化大交通意识;精心组织,大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大交通建设;开拓创新,运用现代理念解决大交通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狠抓落实,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完成大交通建设目标任务。

二、明确发展目标

(三)明确交通运输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铁路总里程达到555公里,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里程分别达到363公里、2345公里和8200公里,二级以上客运站达到17个、二级以上货运站达到6个,实现县县通铁路、县县通高速,初步形成“骨架坚、通道强、县畅乡联、村道串”的公路网络,形成公路、铁路、水路运输协调发展、衔接顺畅、安全绿色的综合交通体系。

(四)科学编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科学编制三门峡交通运输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合理规划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旅游公路等,推进同一种运输方式和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互联互通,将城市规划区内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枢纽场站、物流园区等子规划一揽子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是与三门峡新区、商务中心区等新城区以及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紧密衔接,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

三、加大资金投入

(五)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与河南省政府合作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部省协议,加大对我市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枢纽场站等方面专项建设资金的投入。市、县两级政府按省下达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规划,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或配置相应土地,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市级债务余额及还贷责任的通知》(豫政办〔2012〕46号)精神,及时足额偿还市级承担的债务。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将省、市申报审批的项目前期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六)完善公共交通投入机制。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公交发展投入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对车辆购置、更新、场站建设以及安全监管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公交车辆更新、使用等情况的跟踪问效,建立城市公交车辆购置机制,将新增和更新车辆资金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淘汰超期服役车辆,进一步优化车辆结构。将城市公共交通投入作为改善民生工程支出,对企业因执行政府指令造成低于成本的票价、月票以及采取老年人、残疾人等减免票措施减少的收入和支出,由审计部门对市公交公司成本费用进行审计和评定,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额度,市财政给予定额的补贴和补偿。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辆由燃油改为燃气,积极支持城市公交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

四、落实优惠政策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7号)精神,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绿地占用补偿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精神,对新购置公交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精神,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给予交通建设项目征迁支持。对高速公路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征迁补偿,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征迁工作。对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包征地、包拆迁、包青苗补偿,同时做好环境保障工作;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项目路基拓宽和过村路段的环境整治工作。

(九)为交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保障。市、县两级政府对省、市列入规划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要预留建设用地指标、提前储备、补充耕地,确保占补平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统一补偿定价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同地同价。

五、优化项目环境

(十)建立项目联审联批绿色通道。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项目联审联批制,由市级办理的项目,市级有关部门在接到项目申请后,必须实现当天文件当天办结,保证文件上报不过夜。凡由上级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市级对口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手续办理,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十一)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实行项目检查(调研)备案制度,除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涉嫌犯罪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市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同意,不准擅自到项目施工现场检查。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从严整肃项目建设施工环境,实行项目进度“倒计时”,困难问题“倒查制”,确保项目加快推进。

(十二)确保项目建设“零阻工”。大交通建设项目沿线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施工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凡出现阻工情况,乡(镇)政府主要领导30分钟内必须到场,县(市、区)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领导40分钟内必须到场,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1小时内必须到场处置。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边角地、施工震动等问题,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协调解决。

六、完善配套设施

(十三)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政府对交通枢纽场站、公交车辆停车场、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候车区域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实行统一规划,无偿划拨。要同时规划和建设公交车辆、出租车辆综合换乘场站、智能调度中心、乘客信息服务、停靠站及配套设施(调度室、休息室、厕所)等。在新城区道路规划及旧城区道路改造时,配套建设公交、出租车辆港湾式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车亭等服务设施。

(十四)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园区布局,尽早制定出台物流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物流园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或引进一批重点货运企业按照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扩大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拓展经营网络,由运输承运人向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拓展一体化物流和供应链集成等高附加值的物流服务,培育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运作的现代道路货运企业。

(十五)加快出租行业改革。现有出租汽车公司合同到期后,收回其经营权,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重新许可经营权,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由企业全资购车并聘用驾驶员,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根据实际运行效果,积极推广使用速达电动出租车。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实行大交通建设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由市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负责对大交通建设的领导,市、县两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大交通建设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集中主要力量支持、服务大交通建设。市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每半月召开一次有施工单位、项目公司和乡(镇)长参加的工作例会,县(市、区)长每月召开一次有施工单位、项目公司和乡(镇)长参加的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七)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项目建设环境和进度进行督导,通报项目进展和环境保障情况。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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