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三政〔2014〕10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三政〔201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为主线,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灵宝市人民政府、渑池县人民政府、陕县人民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业总公司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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