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发展改革委予以嘉奖的决定(三政〔2014〕8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发展改革委予以嘉奖的决定

三政〔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中原经济区建设和豫晋陕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获批的重要机遇,紧密围绕“三大战略定位”,强力实施“四大一高”战略,持续推进“一高两化”,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持续发展、协调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我市列入省政府考核的16个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15亿元,超目标计划55个百分点,进度居全省前列;省督办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事项,提前4个月完成全年任务,居全省第一位;全市307个“四大一高”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22.5亿元,超目标计划64.49个百分点,提前4个月完成全年投资任务,完成投资数创历年新高;在谋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方面,2013年共为全市517个项目争取到国家、省政策性资金13.22亿元,同比增长9.3%,实现争取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双突破。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发展改革委予以嘉奖。
希望市发展改革委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好市委、市政府“参谋部、规划部、协调部”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四大一高”战略,努力在调结构、促转型、抓项目、稳运行、保民生等方面再立新功,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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