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嘉奖的决定(三政〔2014〕1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嘉奖的决定

三政〔201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定位”目标,全力服务“四大一高”战略,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13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2349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360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86%,为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和失地农民等群体创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3亿元;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256。47万人次,各项社会保险费总收入达26。11亿元,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实现了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完成培训任务10。4万人,引进各类人才3545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三门峡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被省政府评为全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先进单位。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嘉奖。

希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收入分配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再立新功,为加快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