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4〕20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4〕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0日  三门峡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减排基数  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2010年底)分别是:化学需氧量3。43万吨,氨氮0。33万吨,二氧化硫12。30万吨,氮氧化物8。45万吨。  (二)减排目标  到2014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控制在3。154万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要控制在0。29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控制在11。320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8。360万吨以内。各县(市、区)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减排形势分析  (一)新增排放量预测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印发)进行预测,2014年我市预计将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7万吨,新增氨氮排放量0。008万吨,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0。5万吨,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4万吨。  (二)减排措施及减排能力  1。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2014年,计划实施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6个,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工程5个,畜禽养殖企业工程治理项目11个,预计可以实现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0。6531万吨(详见附件2)。  2。氨氮总量减排。2014年,计划实施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6个,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工程1个,畜禽养殖企业工程治理项目11个,预计可以实现氨氮总量减排0。0909万吨(详见附件2)。  3。二氧化硫总量减排。2014年,计划实施火电厂机组脱硫减排项目19个,取消烟气旁路减排项目4个,其他企业废气治理工程1个,煤改天然气项目6个,预计可以实现二氧化硫总量减排2。9647万吨(详见附件2)。  4。氮氧化物总量减排。2014年,计划实施火电厂脱硝及低氮燃烧改造减排项目15个,水泥行业脱硝减排项目3个,煤改天然气项目6个,预计可以实现氮氧化物总量减排1。3717万吨(详见附件2)。  (三)可达性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树立科学的政绩观,真正建立起科学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重点企业及重点工程。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染减排的良好局面。强化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减排措施。一是积极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强化结构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二是严格项目审批。严格执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豫政办〔2011〕144号印发),高效利用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可预支指标,有限指标重点支持重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量。三是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促进企业由被动减排向主动减排观念的转化。四是加大污染减排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五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污染减排。不断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电厂脱硫脱硝、水泥厂脱硝等工程必须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六是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对达到使用年限,经维护治理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延缓使用年限。加大老旧车辆报废资金支持力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控制机动车新增量,确保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完成。七是加大农业污染源总量控制管理,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畜牧部门要在控制养殖总量的前提下,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切入点,加快实施粪便清理方式改变养殖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八是强化生活污染源控制,不断加大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高度重视污泥处置工作,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九是健全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减排监管能力。  (三)形成减排合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城管执法局、统计局、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三政〔2011〕86号)要求,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强化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政府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和问责机制,把污染减排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将对污染减排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并按照《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三发〔2008〕5号)实施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按季度将方案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附件:1。三门峡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2。2014年分行业重点减排项目  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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