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三政〔2014〕3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

三政〔2014〕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效解决我市毒品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实施“四大一高”战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际和国内毒品依然泛滥,禁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吸毒、毒品犯罪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毒品犯罪不仅诱发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而且往往与恐怖势力、黑社会组织、腐败问题、洗钱犯罪等联系在一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和谐社会构建。我市作为河南省西大门,地处豫晋陕三省交界,地理位置复杂,毒情多变,团伙贩毒、零包贩毒日益严峻,吸食毒品人员日益增多,毒品消费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外流贩毒人数居高不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屡禁不止,并向偏远山区转移,发现铲除难度较大,毒品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日益严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毒品问题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禁毒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谋划和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加强堵源截流工作。我市地处豫晋陕三省交界,交通便利,要将毒品运输环节作为防范查处的重点。要进一步加强毒品查缉点建设,利用全市各级固定查缉卡点和流动查缉站点,协调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交警等相关单位在豫陕高速交界及三门峡黄河大桥等重点位置建立起严密的查缉网络。同时,要加强对公路、铁路、物流、邮递等运输相关行业的管理,加大对重点方向、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查缉力度,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并抓好落实,坚决切断毒品运输通道。坚持信息导查与联合查缉相结合,成立相关地区、部门、警种共同参与的堵源截流指挥部,推动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毒品查缉工作中广泛应用。

(二)坚持破大案与打零包相结合。要坚持严打方针,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坚持主动进攻、积极作为,既抓大案也抓小案,既打团伙也打零包贩毒,既抓专项行动也抓日常打击,瞄准种毒、制毒、贩毒等重点涉毒活动,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三)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以“巩固零种植、确保零产量”为目标,从源头减少毒品原植物的生产数量,缩小生产范围。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提早部署,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加大对灵宝市、卢氏县、渑池县山区等重点地区的踏查力度,严防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反弹。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彻查组织者、参与者、种子来源和毒品流向。

(四)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双向查缉、案件经营、来源倒查和网上网下侦控工作。以公安部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网上管理系统为基础,对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企业进行清查,核查各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流向渠道,针对检查和核查的情况进行整体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硫酸、盐酸、高锰酸钾等化学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流失的,要开展流失轨迹倒查,查清流失环节和渠道,切实解决易制毒化学品流失问题。

(五)加强对毒品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的经验,以目标案件为牵引,围绕突出毒品问题,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目前,在册吸毒人员超过100人的县(市、区)为灵宝市、渑池县、陕县、湖滨区,在这些毒品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禁毒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遏制合成毒品发展蔓延,巩固传统毒品治理成果这条主线,全面强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管理、打击整治、收戒救助等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整治工作局面,着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目前,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较全省其他地市相对滞后,造成被裁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无人管、不愿管”、脱管、漏管现象,给社会造成很大的隐患。市禁毒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关于社区戒毒(康复)相关规定的落实,尽快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戒毒(康复)场所作用,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根据需要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职责和流程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深入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提供公益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等多种方式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就业。要认真落实对社会企业建立戒毒人员就业安置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人力资源整体培训计划,或依托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对戒毒(康复)人员集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给予政策扶持,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形势与新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宣部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办发〔2010〕1号),以“实际新增涉毒人员越来越少”为目标,以防范合成毒品危害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全力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切实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和识别、防范能力。要针对合成毒品蔓延的势头,以青少年、社会无业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人群为重点,开展专题性预防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我市建立的禁毒教育基地,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五、着力强化禁毒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一)健立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禁毒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禁毒委员会的组织、指导作用,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禁毒工作长效机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禁毒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推动将禁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禁毒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要进一步加强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好禁毒装备采购工作,提高基层实战部门装备配备水平。强化禁毒工作考评机制和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坚持综合考核和部门考核相结合,全面评价禁毒工作成效。加强和规范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和工作运行制度,促进各级禁毒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和公安禁毒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加强禁毒队伍建设。我市现有的禁毒队伍在年龄结构、人员数量、实战能力等方面都已不适应当前严峻的毒情形势,禁毒专业人员量少质弱的问题较为严重,限制了全市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部门要大力加强禁毒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禁毒力量,进一步加大禁毒业务培训,推广信息化手段的实战应用,不断提升禁毒队伍的实战化水平,确保我市禁毒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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