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门峡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政〔201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深入推进三门峡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
深入推进三门峡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2014-2017年行动计划
自2009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力指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服务中心、促进就业、富民增收、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作为推进我市全局工作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全力推进,合力攻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者技能素质,打造人力资源新优势,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并根据《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豫政〔2014〕36号印发)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能成就梦想,创新服务发展”为主题,坚持“六路并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残联部门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改一抓”(改革单一的封闭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创新体制机制,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贯通技能劳动者职业成长通道,逐步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完善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政策措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打造我市人力资源新优势,为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需要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2014-2017年,全市完成各类职业培训38.8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4万人以上,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7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7%以上;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2.8万人以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8万人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坚持“六路并进”,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1.加强和改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围绕推进城镇化和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突出重点,面向全体劳动者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强力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强化与产业集聚区企业需求对接,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打造100个劳务品牌。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4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8万人以上。通过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广大农村转移劳动力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中级职业技能,努力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逐步实现向市民和产业工人转变。二是强化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根据企业技能岗位要求和职工提升技能水平的需要,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以企业职工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为载体,进一步深化企校合作,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着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动农业转移人员“转得出”、“进得来”、“落得住”。探索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4年培训企业在职职工11.6万人,大力提升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水平,使其适应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三是积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通过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和从业素质培养,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掌握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推动实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理念、实现技能就业,4年培训0.4万人。同时,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能力、促进其稳定就业为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持续抓好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培训,4年培训6万人;对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持续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4年培训3.36万人;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4年培训2.8万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特点和需求,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4年培训0.8万人。
2.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围绕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为平台,以具有品牌效应的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为抓手,以校企合作为突破口,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上水平、上台阶,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鼓励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各种群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面向校企合作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3.实施“阳光工程”。围绕提高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社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结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重大项目,对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和畜牧、渔业生产服务人员等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围绕苹果、烟叶高产创建等项目,以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实用技术为主,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培训和示范指导,重点对社会服务组织等从业人员开展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围绕农业产业集聚区和当地农业生产发展需求,对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中青年农民特别是农村末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4年培训1万人次。
4.实施“雨露计划”。围绕增强贫困群众就业能力,全面提高贫困地区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实施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工程、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工程、贫困家庭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工程,组织社会力量实施企业就近就地培训就业工程。经过4年努力,争取使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数达到0.6万;组织0.64万左右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参加中、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和岗位发展能力;完成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1.6万人,争取通过培训使贫困村的产业得到较大发展,形成地方特色;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就近就地培训0.4万人左右,吸纳贫困村劳动力就业,使其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5.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围绕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宣传,保证退役士兵对培训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完善校企合作培训机制,根据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市场企业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争取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健全教育培训统计、定期检查通报和奖惩制度,督促各地积极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积极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4年培训退役士兵0.24万人。
6.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满足残疾人的就业培训需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调用社会资源,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长效机制,4年培训城乡残疾人0.92万人,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0.16万人,参加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稳定在0.4万人。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困难群体普遍得到就业援助。通过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当地自筹等方式,推动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建设一批残疾人培训基地和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扶持40家盲人保健按摩店规范化建设,扶持10家盲人医疗按摩诊所规范化建设。
(二)改革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1.健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发挥校企合作促进会的推动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校企合作。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职业教育集团、技工教育集团的载体作用,以产业和专业为纽带,统筹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资源,发布行业人才预警信息,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库。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的主体作用,市内规模以上企业要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主动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在技能人才集中的“双百”(百强、百高)企业建设实训基地,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分别进行顶岗实习、实践。职业院校要适应企业用工需求,推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学习制度,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等。
2.进一步创新校企合作方式。推动全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快校企合作办学基本制度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充分利用双方的各种资源,全面推行“订单式”、“冠名班”、“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重点推行“联合共建”和“工学交替”培养新模式,使企业成为学生实习就业的基地、职业院校成为企业用人的“蓄水池”,发挥校企合作有效调蓄人力资源的作用,推动逐步实现双元多赢。“双元”即教学双地点(学校和企业)、学员双身份(学生和职工)、指导双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内容双教材(理论教材和实训教材)、结业双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鉴定考试),“多赢”即学校赢得良好声誉、学生赢得优质就业、企业赢得满意员工、社会赢得和谐稳定。持续开展技工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百校千企”合作活动。
3.支持校企合作发展。依法减免实习实训基地、工厂的相关税费,鼓励校企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将实习实训基地、工厂建在学校或企业,用于学生实习、实训。探索建立政府和企业共同奖补校企合作先进学校制度,定期对校企合作的先进学校、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校企合作开展好的院校,优先推荐申报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项目。
(三)改革投入方式,完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1.建立完善各级财政预算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机制。市、县级财政要积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并建立预算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长效机制。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撤回省级引导资金。对2015年前尚未建立预算支持机制的地方,取消省级资金支持和减少转移支付。实施冠名、股权激励等措施,引导省内外、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民个人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予以贷款支持。
2.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不断加强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支持。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并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鼓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在借鉴新乡市统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统筹试点。鼓励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依法开展统筹本行业职工教育经费试点。建立完善政府对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的新机制,调动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适当提高技工院校收费标准,推动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3.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的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并结合需要适时提高。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力度。
(四)改革服务管理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能。
1.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简化职业培训补贴程序,发挥好补贴政策对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的促进保障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科学测算并发布部分就业人员集中、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成本,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设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超市,方便农村劳动力自主选择培训项目。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对企业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培训的补贴力度。
2.完善职业培训管理制度。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3.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围绕加强职业培训全过程管理和参加培训劳动者跟踪服务,规划建设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金保工程,推动实现培训机构管理和培训补贴管理网络化,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培训、就业和技能晋级服务,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实时监督、管理,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供信息支持。2014年初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试点运行;2015年实现重点建设基地培训信息数据上网运行;2017年实现全市各级、各部门职业培训信息数据上网运行。
4.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职业培训效果的主要标准,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不断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范围,建立企业内部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度,2017年试点企业至少达到2家。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调动各类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并晋升职业资格的积极性。
(五)抓好项目带动,大力提升培训能力。
1.持续支持在建项目建设和加强在建项目管理。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产出要求,支持在建项目落实建设资金并加快实施进度,推动各建设项目在完成培训任务、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等方面为全市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做好示范。建立完善监督实施、成效评估、项目观摩和问责制度,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管理。
2.继续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围绕推进城镇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网络,提升培训能力,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基地项目,选择具有较强培训能力、达到一定培训规模的培训机构,积极申报建设项目。力争建设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和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
3.实施新技师培训项目。每年选择100个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严格按照职业标准加强培养并给予培训补贴,以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4年全市完成1200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任务。
4.扩大实施师资培养项目。通过重点引进、企业聘用和内部培养等方式,加快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重点加强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工种)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委派教师到企业参加技术培训、承担一定生产任务、参加社会技术服务等,培养“一体化”或“双师型”教师队伍。每年组织优秀职业院校教师分别赴国外和省内外学习深造。建立健全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机制,落实顶岗教师与在岗教师同等工资福利政策,4年内实现每位专业教师顶岗半年以上。
(六)实施高端带动,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
1.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发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借鉴山东、江苏等地经验,推动技师学院强化内涵发展,加强学院品牌建设,提升办学实力和水平,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参照高等职业院校予以倾斜,学院主要领导可享受相关待遇。加快推动市高级技工学校筹建技师学院建设。
2.提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和国际技能大赛,并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每年选择70个以上从业人员多、技术含量高的职业(工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本系统和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3.创新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以企业奖励为主体、以社会奖励为辅助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优秀专家中的高技能人才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推荐工作。探索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并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中以奖金、股份或期权等多种方式给予相应奖励。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作为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战略性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要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同时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统筹政策制定、工程实施、项目运作、资源整合和培训机构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民政、农业、国资、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督导检查、年底有总结表彰,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真正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表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中的模范事迹、先进典型和各地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新政策、新举措,并对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注: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三政〔2020〕3号),该文件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