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4〕41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三门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豫农经管〔2011〕2号印发)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农村改革,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建立权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
二、总体思路
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6203”(6个阶段,20个步骤,3榜公示)工作流程,利用四年时间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终实现“四五六”的目标要求,即“四相符”、“五到户”和“六个一”。
三、目标任务
2014年,陕县张茅乡、灵宝市大王镇、卢氏县双槐树乡、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渑池县段村乡、义马市新区办事处和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小北村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年底完成总任务的50%;2016年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扫尾总结。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彻底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地块位置、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五到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核查确认表》、《农户承包土地空间位置示意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确权登记管理系统,即“一书、一表、一图、一簿、一证、一系统”“六个一”相统一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制度,实现登记管理信息化、精准化。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政策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国家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三个农业行业标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强行推动。
(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民主协商、保持稳定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处理。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村民议决、一事一议、一村一策等办法妥善处理矛盾问题。
(四)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开展的。此次测量后土地面积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多不收,少不补”政策,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
(五)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市级指导督促、县级主体实施、乡级组织落实、村级具体承办”的工作模式,县级政府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
五、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全面彻底查清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依法按政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鼓励采用“图解(影像调绘) 实测”和其他简便易行的土地测绘方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后,原证书自行作废。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县级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六)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基础信息数据库,将确权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确保测绘数据的安全及管理信息系统日常运转。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六、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组织。市、县两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2.制定方案。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宣传发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农村政策以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等,确保家喻户晓。
4.开展培训。市、县、乡组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队伍,并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二)第二阶段:调查核实阶段
1.摸底调查。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最新影像图,结合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通过入户调查表册和地籍工作底图,对农村土地承包户、土地承包和流转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2.清查核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户在承包土地面积、四至等方面的异议,组织村组人员实地测量核实。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记载情况,彻底查实与实测结果的差别,制作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对承包地因自然灾害、被征用、改变用地性质等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员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的,要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3.张榜公示。入户调查汇总表经乡(镇)政府把关后,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7天。
(三)第三阶段:组织测绘阶段
1.绘制空间位置图。乡(镇)、村组配合测绘专业人员,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绘制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2.信息录入。录入农户基本信息、承包土地面积及地理位置等信息。
3.张榜公示。对农户承包地的图上位置和面积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7天。
4.核实修正。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核实修正,并形成正式地籍图,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期7天。
(四)第四阶段:资料完善阶段
1.农户确认。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组组织辖区内农户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确认书。
2.完善承包合同。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等手续。
3.上报资料。乡、村两级按照有关要求,备齐并上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4.编制登记薄。县(市、区)农业部门汇总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五)第五阶段:登记颁证阶段
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组织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提出申请。农户向村提出确权颁证申请,村向乡(镇)政府提出确权颁证申请,乡(镇)政府向县级农业部门提交确权登记颁证汇总表和申请报告,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无误后向本级政府提出申请报告。
2.印制确权证书。对符合确权登记颁证条件的农户,县(市、区)政府统一印制带有县(市、区)政府套红印章和二维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签字领证。谁领证谁签字,建立证书发放底册登记制度。
4.建立健全档案。建立乡、村、组和农户四级档案,其中农户档案以户为单位归档,由村分户集中保存,并要建立电子档案。乡(镇)同时还要将会议记录、纠纷调解书、三榜公示、测绘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六)第六阶段:检查总结阶段
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专题安排部署,做到目标责任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落实措施到位,检查指导到位。
(二)强化部门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编制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扎实推进;财政部门要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经费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免费提供比例尺高于1∶2000的各行政村组的土地影像图以及基本农田地块信息;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档案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帮助做好土地承包相关档案的管理。
(三)落实工作经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2014年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单位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从2015年起,各县(市、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四)加强检查指导。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 件
三门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海燕(市长)
副组长:李建顺(正市级领导)
牛兰英(副市长)
成 员:郝建让(市委副秘书长)
张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耀文(市农业局局长)
严锦华(市信访局局长)
李立明(市委农办主任)
韩 芳(市档案局局长)
常天朝(市民政局局长)
张龙治(市司法局局长)
宋 东(市财政局局长)
朱豫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水贤礼(市林业园林局局长)
梅良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崔晓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农业局。王耀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安昌(市农业局副局长)、乔娟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总督察)二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