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三政〔2014〕5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政〔201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要求,我市定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
地名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形态和载体,承载着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是民族文化、地域文化、乡土文化的历史见证与记忆,是重要的地理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在日常生产生活、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国防建设和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准确掌握地名信息的根本途径。我市地处豫西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地名信息种类繁多,信息采集量大,地名历史文化厚重。近30年来,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变迁迅速,地名在数量和内容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地名不断更迭、消失,新地名大量涌现,有地无名、名实不符、一地多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地名信息陈旧等问题日渐突出,难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地名服务越来越高的需求,亟需进一步强化地名基础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和开发运用我市的地名信息,对于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服务国防建设,助推经济发展,方便社会交流交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传承弘扬优秀地名历史文化,进一步提高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地名普查的范围、内容
普查范围:各县(市、区)行政区域。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尚未命名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涉及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地名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按照“试点先行、压茬跟进,重点督促、全面落实”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市及试点县(市、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2015年1月至6月,其他县(市、区)完成以上工作。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试点县(市、区)完成普查及汇总、上报和自查工作。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其他县(市、区)完成以上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县(市、区)进行核查之后,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2017年1月至6月,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他县(市、区)进行核查之后,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他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
(四)完善成果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汇总和上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普查方案,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共享已有资料、成果和数据信息,主动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共同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
(二)加强普查力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按照工作量落实普查工作人员,明确普查工作岗位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有效。
(三)保障普查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人员、技术、培训、场地、专用设施设备等各项专门经费,保障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确保普查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遥感、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空间定位、数据采集、信息汇总等工作,充分共享已有资料、成果和数据信息,提高普查效率和准确性。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普查质量监督小组,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度,对普查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三门峡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3日

附 件

三门峡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水选民(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封泽孝(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天朝(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项学(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段晋中(市教育局副局长)
彭增康(市科技局副局长)
申春升(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杜会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正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勇(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安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宏发(市编办副主任)
乔娟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总督察)
李泳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玺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国祥(市水利局副局长)
唐向志(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文亮(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臧炎泉(市商务局调研员)
宁会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永生(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明(市安全监管局调研员)
张亚珂(市统计局副局长)
雷乙声(市粮食局副局长)
胡中州(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保民(市工商局副局长)

魏云超(市党史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刘辰宁(三门峡军分区司令部参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民政局,李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