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三政办文〔201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印发)和《三门峡市蓝天工程实施细则》(三政〔2014〕29号印发),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市政府决定建立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召集人由市政府副市长高战荣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为: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事管局、三门峡供电公司、中石化三门峡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三门峡分公司以及义马市政府、渑池县政府、湖滨区政府、陕县政府、灵宝市政府、卢氏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文件记录、纪要印发、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等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编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杨少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