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4〕53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8日
三门峡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夯实我市煤矿安全基础,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7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半年时间,组织市、产煤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员和省骨干煤炭企业救护队指战员和煤炭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力量,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宣贯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落实煤矿治本攻坚规定为重点,在全市煤矿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对全市所有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排查重点
(一)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
1.停产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行为。
2.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行为。
3.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
(二)煤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3.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三)生产矿井
1.证照是否齐全或有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问题。
2.是否落实《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3.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
4.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问题,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等。
5.瓦斯治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问题。瓦斯超限是否查明原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是否达标,瓦斯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转等。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是否落实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四位一体”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
7.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8.存在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9.存在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
10.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等。
11.其他应该排查的内容,如安全投入、防煤尘爆炸措施落实、“三超”(超能力生产、超强度生产、超定员生产)问题、图实不符、顶板管理等。
四、组织领导
此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成立以副市长李琳、王振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能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各产煤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三门峡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具体工作。
各产煤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推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五、工作步骤
从2014年11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各煤矿企业组织对所属煤矿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对企业隐患验收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企业自查自改结果、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分别由矿长、董事长签字,待排查组到矿后报排查组。
(二)集中全面排查(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按照“一矿一案、一矿一策”要求开展工作。排查组要按照任务和分工,结合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认真制定排查方案,要对煤矿各大生产工艺、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进行严格、细致、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排查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填报统计数据表,在及时反馈给被查企业的同时,及时上报市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各排查组进驻企业具体时间要视企业规模、生产系统情况和灾害程度,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由排查组自行确定。排查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2014年12月)进行全面排查,第二轮(2015年3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每轮工作时间一般每矿不少于5天(停工停产矿井每轮不少于1天),两轮间隔时间为2个月。
各排查组要每天向所查企业通报一次排查情况,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被查企业要每天向排查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在第一轮排查结束后,排查组要全面向企业通报排查情况,然后由企业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在每个煤矿的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排查组要形成总结,对该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三)总结汇总和评估阶段(2015年4月)。各产煤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汇总隐患整改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市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效果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提出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和进一步贯彻煤矿治本攻坚“双七条”的具体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排查组人员组成
(一)全市煤矿隐患排查组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原则上每个排查组成员不少于7人,含2名政府工作人员、2名以上救护队员、3名以上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到煤矿企业排查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带队。
七、责任分工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生产、技改和停工停产煤矿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具体分工如下: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排查渑池县九六八煤矿、陕县支建矿业公司。
2.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排查渑池县英豪煤矿梁洼井、天坛井。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针对近期煤矿生产严峻形势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和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产煤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谋划、合力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产煤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确保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产煤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2014年11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安排部署,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确保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产煤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各产煤县(市)政府要对重大隐患立即停产整顿,并按照企业类型、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消除重大隐患。
(四)健全制度,落实保障。各产煤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工作简报、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台账备案、整改监督、总结报告等制度,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处理好当前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促进安全生产。
(五)明确时限,上报信息。市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统计数据库,采取一矿一入库方式,由排查组及时填报。每月5日前,市有关牵头单位和产煤县(市)政府将上月排查情况汇总,填表(见附件3、4、5)后报市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三门峡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排查组成员名单
3. 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和被检查煤矿矿井情况统计表
4. 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检查情况统计表
三门峡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琳(副市长)
王振清(副市长)
副组长:王明智(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天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灵法(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周增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寿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泽夏(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灵超(市安全监管局煤监办主任)
王志芳(市能源局局长)
渑池县、陕县、义马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王灵超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