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三政〔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为主线,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契机,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灵宝市人民政府、陕县人民政府、渑池县人民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等14个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最大限度地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
关于表彰2014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三政〔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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