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三门峡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三政〔2015〕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0个集体“三门峡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陈芦霞等58人“三门峡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自觉做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开拓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和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而努力奋斗!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附件1三门峡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共20个)一、市直(5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二、义马市(1个) 义马市民族宗教局 三、渑池县(2个) 渑池县民族宗教局 渑池县英豪镇人民政府 四、湖滨区(2个) 湖滨区文化旅游局 湖滨区人民政府车站街道办事处 五、陕县(2个) 陕县民族宗教局 陕县观音堂镇人民政府 六、灵宝市(3个) 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 灵宝市寺河乡人民政府 灵宝市城区清真寺 七、卢氏县(3个) 卢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卢氏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卢氏县城关镇北关村 八、驻峡部队(2个)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三门峡市支队 渑池县人民武装部 附件2 三门峡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共58人) 一、市直(15人) 陈芦霞(女) 市委统战部 胡彦波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车树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何永健 市统计局 席 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范敏香(女) 市民政局 许江涛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张 强 市教育局 陈力争 市卫生局 康 彦 市民族宗教局 席 锋 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 水炜煜 市农业局 孙晓波 市水利局 王俊刚 市乒乓球训练中心 张新萍(女)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二、义马市(3人) 郭苏民 义马市民族宗教局 梁晨轩 义马市民政局 姚昌君(回族) 义马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三、渑池县(7人) 陈 敏 中共渑池县委政法委 王建武 中共渑池县委统战部 王永新 渑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屈书军 渑池县民族宗教局 刘卫波(维族) 渑池县民族宗教局 赵忠民 渑池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张吉锁 渑池县陈村乡鱼池村 四、湖滨区(5人) 戴 清(女) 湖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李红梅(女) 湖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贾俊春 湖滨区新闻中心 马海东(回族) 湖滨区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何志行 河南三味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五、陕县(7人) 高 见 陕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崔玉珍(女) 陕县民族宗教局 邢洪民 陕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雷 鸣 陕县原店镇人民政府 马福珍(回族) 陕县张茅乡人民政府 丁建立(回族) 陕县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任小玉(女,回族) 三门峡观音堂长玉五香牛肉有限公司 六、灵宝市(9人) 张 霞(女) 灵宝市民族宗教局 虎玉平(回族) 灵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李高丽(女) 灵宝市民族宗教局 巴增福(回族) 灵宝市豫灵镇杨家村 雷成龙 灵宝市寺河乡磨湾村 虎学义(回族) 灵宝市伊斯兰教协会 杨宝升(回族) 灵宝市城区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海刚锁(回族) 灵宝市朱阳镇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宋振廷 河南振宇食品有限公司 七、卢氏县(10人) 袁保方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 常 黎(女) 卢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杜元恒 卢氏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李卫红 卢氏县东明镇人民政府 代晓娥(女) 卢氏县官坡镇人民政府 张锐锋 卢氏县双龙湾镇人民政府 刘冬玲(女) 卢氏县官道口镇人民政府 买红民(回族) 卢氏县伊斯兰教协会 张发党(回族) 卢氏县伊斯兰教协会 金如意(回族) 卢氏县伊斯兰教协会 八、开发区(1人) 邢伟萍(女) 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九、三门峡产业集聚区(1人) 李桧铃(女) 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社会事业局
关于表彰三门峡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三政〔2015〕25号)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