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 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 三政〔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切实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带来的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整体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2014〕7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重要性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不断满足城乡儿童“有学上”、“上好学”的愿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村教育基础仍然薄弱,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不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城镇中小学建设滞后,基础教育资源明显不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现象严重,城区学校教师缺编问题突出,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入学难”、“入园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教育质量提高和师生身心健康,严重制约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的迫切要求。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为宗旨,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在继续办好农村基础教育的同时,努力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要以扩充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为抓手,以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薄弱普通高中改造工程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县为主、统筹规划、多元筹资、重在落实”的原则,完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切实解决教育用地问题,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合理调配师资,合理分流学生,建立健全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难”、“入园难”、“大班额”问题,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 1.做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各县(市、区)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长期保留的,且办学条件尚未达到国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底线要求”(见附件1)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到2018年末全部达到国家三部委提出的“底线要求”。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转发全国改薄办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教基一〔2014〕1010号)要求,做好辖区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摸底排查工作,编制县域内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五年规划,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量,分年度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保证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2.要按照本县(市、区)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2014-2018年),做好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工作,到2018年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县域内大班额学校不超过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15%,各学校大班额教学班不超过本校班级总数的15%)。要结合削减当前大班额任务和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大城镇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力度,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新建1所初中和2所小学、改扩建2-3所初中、小学。新建初中、小学均不超过36个教学班,不支持超标准、豪华型学校建设,避免拉大教育差距。 3.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要配备必要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优先安排优秀教师、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足额安排、及时拨付,任何单位包括中心校不得截留挪用。 ——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改造工程。进一步优化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做好普通高中布局调整工作,县域内按照10万-15万人口布局一所普通高中,农村普通高中要逐步向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集中。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均纳入改造范围,以满足教学和生活需求。2012年已确定的12所省定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高中在2016年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其它各普通高中也要制定改造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于2018年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6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省平均水平,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认定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加强小区配套园建设和管理,落实省对小区配套园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有关规定,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在做好“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管理平台、资源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到2018年,农村中小学全部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加快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并将学生、教师、学校资产等基本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管理要做到更新及时、数据准确。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制定县(市、区)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特别是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县(市、区)政府是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适应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变化趋势和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需求,结合各县(市、区)城镇总体规划,由教育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县(市、区)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特别是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化,须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 (二)切实解决教育用地问题。教育用地问题是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关键,要采取划拨方式足额供应。对纳入规划的中小学、幼儿园要保证按标准足额预留教育建设用地,并按照布局专项规划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限期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储备的教育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需求,做到规划到位、位置不动、面积不减。经规划确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不得建设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对新建城镇住宅小区,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各级规划部门在核定城镇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周边住宅小区规模,合理确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 老城区未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要按本辖区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予以改扩建。在老城区改造时,要按照改造后的人口规模变化情况和国家规范标准,合理确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严禁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尤其是商业开发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和城郊结合部,要结合居住用地和保障房建设,合理配置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 (三)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投入,编制基建投资计划要充分考虑教育实际需求,教育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年度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投资计划。省、市财政将设立专项经费对各县(市、区)新建中小学予以奖补。 要积极拓宽学校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得截留、挪用,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大力支持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认真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学校建设的政策;从土地出让收益金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要全部用于教育,在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统筹用于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鼓励和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按照规定减免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相关费用。 (四)统筹调配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要求,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凡县域内城乡教师需求变化在编制总额内能够解决的,由县级教育部门提出中小学教师编制调整意见,报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凡县域内城乡教师需求变化较大,在编制总额内解决不了的,由市教育局会同编办、财政局,在市编制总额内提出编制动态调整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编制、财政、教育部门备案。要加强编制管理,严禁空编不补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理配置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 (五)多渠道扩大教育资源规模。积极发展民办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捐资或出资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捐资建设或主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用地、建设、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居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凡居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并交由当地政府举办的,免交学校建设配套费。举办民办学校的,当地政府要给予支持,学校对小区业主子女上小学、初中应减免学费,入幼儿园予以优惠。 (六)积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合理配置。要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多种方式,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制定《三门峡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推进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县域内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到2018年初步实现城乡教师校长均衡。积极实行中小学强校带弱校一体化发展的盟校制和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办学等方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管理深度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强化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梯队建设,充分发挥名师、骨干教师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区域中小学网络联盟,开设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七)加大对划转到城区学校的支持力度。对行政区划调整中涉及的学校,相关县(市、区)要及时将教师编制和教育经费随学校整体划转和移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下达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时,要按照省政府批准新设的行政区划进行拨付;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城镇化进程中划转中小学、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划转前相关县(市、区)不得减少这些学校的编制、经费和有关建设项目;划入地政府要加大对这些学校的资金投入,加强教师培训,落实相关教育政策,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八)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师德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强化业务素质,推动学校内涵建设。实施名师培育工程,构建从新入职教师到教育教学专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梯队建设体系,充分发挥名师、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2.5%;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九)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教育部门列为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各级规划部门在编制、审批和更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老城区改造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类教育用地,避免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 (十)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提高教育质量。要适应农村人口的变化趋势,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要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成建制农村小学要科学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新建初中要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高中要逐步迁移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要加大乡镇政府所在地初中、小学新建和改扩建力度,扩大容量,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要通过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中小学建设,保障基本教学条件,完善生活设施。学校校舍要坚固、适用,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教学设备、体音美器材、图书、运动场地等要达到国家和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要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在建设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建设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一个床位。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要配备必要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要求。对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优先满足教学点和幼儿园需要。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基础教育发展的主体,要加强对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新建、改扩建初中、小学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加强对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地税、审计、市委宣传部、编办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见附件2)。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市财政安排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等资金时,要引导县级政府加大城区基础教育投入,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基础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健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协同编制本区域基础教育(含普通高中、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域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五年规划(2014-2018年)、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2014-2018年)、薄弱高中改造五年规划(2014-2018年)、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三年规划(2014-2016年)等专项规划推进计划表,并认真组织实施。2014-2018年,主城区要完成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4所(见附件3)。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投资项目;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同步做好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布点工作,合理规划确定教育用地位置;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投入,支持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需要,从城镇功能配套和基础教育现代化要求出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用地,做好土地供应、监督等工作;编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教师编制管理,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地税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工作,确保按政策足额入库;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发挥各项义务教育经费的综合使用效益;残联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提升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教育发展的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立足本职,密切配合,发挥好职能作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市政府每年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各地按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加大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加强评估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附件:1.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2.三门峡市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2014-2018年三门峡市主城区新建、改扩建学校推进计划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附件1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附件2 三门峡市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海燕(市长) 副组长:赵中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庆红(副市长) 刘会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张红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广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迎春(市编办主任) 聂红超(市教育局局长) 李正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 东(市财政局局长) 任振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豫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保民(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局长) 杨青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霍 涛(市地税局局长) 范社民(市审计局局长) 李隽瑜(义马市人民政府市长) 付晓亚(渑池县人民政府县长) 亢哲楠(湖滨区人民政府区长) 赵 勇(陕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 彤(灵宝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晓燕(卢氏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宏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狄治涛(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聂红超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注: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三政〔2020〕3号),该文件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