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15〕18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62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83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遵守“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负责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办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研究办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集中优势资源,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办理情况报送分管副市长。协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要认真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按时提供协办意见。在答复代表委员时,凡代表委员反馈意见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市政府办公室将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答复中遇到的问题。  二、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2014年底,市人大修订出台了新的《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明确了建议办理工作各项要求。2015年市政协建立了政协提案网上办理机制,要求承办单位通过登录政协提案网上办理系统,对承办的提案进行网上答复和征求委员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适应办理工作新要求。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都要加强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承办单位要将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向代表委员进行反馈,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提高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要求,逐步配合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文件和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  三、规范办理程序,认真做好答复工作  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议提案办理时限要求,如需改办的,应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0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办,每件建议提案只能改办一次。建议提案应在收到后3个月内(8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最迟在9月30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杜绝突击办理的现象。针对部分建议提案中所提问题超出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情况,在分解任务时只能按照职责相近的原则进行指派,请有关单位积极克服困难,结合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对能解决的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确因政策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作好解释工作,不得超职权范围承诺。建议提案的答复内容要客观实际,答复文件中标明的办理结果,要严格按照规定标注。  四、加大督查力度,积极推动作风转变  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部署,把握节点,加强跟踪督查,对全部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通过联系代表委员,了解办理情况,并将随机抽取部分非重点建议提案,检查承办单位办理效果,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各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将负责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科;要加大自查力度,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情况(数量、满意程度)汇总上报到市政府办公室,直至本单位办理工作结束。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于2015年9月1日前向市政府提交1份书面总结报告,内容要简练,只需写明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供推广的好做法即可,是否按时提交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的评先依据。  附件:1.建议提案答复的要求(略)         2.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3.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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