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三门峡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5〕28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事管局制定的《三门峡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三门峡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实 施 方 案 (市事管局  2015年6月5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驻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下同)办事机构的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通过清理规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二、总体原则  开展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坚持从严从紧原则,大幅度减少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数量,严格控制设立,严格规范运作;坚持深化改革原则,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与行政审批制度等领域改革衔接,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坚持分类施策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驻本省和驻外省、政府派驻和职能部门派驻的不同实际,采取针对性举措,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三、工作重点  (一)撤销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一律撤销。办事机构撤销后,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选派人员在市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二)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统一整合,只保留一个办事机构。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临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三)建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进一步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由市政府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及时撤销。  (四)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要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职能由以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学习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经验,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员党团组织,提供就业、培训、证照办理等便民举措,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为本地外出务工群众提供服务。  (五)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市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要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并按年度公开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按以下阶段分步推进实施。  (一)调查梳理阶段(2015年6月15日至6月23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调查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数、财务状况、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等基本情况,并将基本情况(见附件1)于2015年6月23日前上报市事管局。  (二)方案报送阶段(6月24日至6月26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并提出本地、本部门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方案(包括清理调整机构的情况、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情况),县(市、区)工作方案应涵盖所属部门和所辖乡镇的清理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方案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于6月26日前报市事管局,由市事管局审核汇总有关情况后,统一呈送市政府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27日至10月31日)根据市政府批复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落实,认真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的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由派出地政府或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需要安置分流的人员,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予以妥善安置。  (四)总结报送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事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并确定专人对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于2015年6月23日前将负责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有关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和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事管局(联系人:高伟,电话:0398-2169340)。  (二)把握政策要求。市事管局要认真研究政策、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样、不变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准确把握清理规范界限,对需撤销的办事机构坚决撤销。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需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抓紧撤销;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 1.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调查表       2.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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