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15〕25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  知三政办〔2015〕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科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职权,及时向社会公布,着力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对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根据省政府要求,将面向市、县两级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三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积极开展新组建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估。重点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健全全市工商、质监管理体制。  (五)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行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动市、县两级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共卫生、交通运输等领域探索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努力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覆盖。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三门峡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服务模式及保障机制等。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促进法律顾问在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决策、违反程序决策、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坚持围绕核心。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力、履行行政职责。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劳动保障、文化旅游、环境保护、农林水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二)注重整体推进。继续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围绕“整体推进年”工作主题,注重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形成推进合力,引导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覆盖。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长效机制。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完善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行政指导文书。选取部分领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制定在部分领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在公安、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及房屋征收补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四)强化推动落实。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作出处理。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实际,结合行业特点,按照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观摩和座谈交流等活动,狠抓推动落实,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行政执法实践,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要根据“三定”规定设置执法机构、配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把本部门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程序。完善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大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力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标准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严格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法律预先审核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做好2015年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  (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中发现、复议诉讼中被变更或撤销、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后果严重程度或影响恶劣程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予以表彰。  五、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三门峡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拟以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必须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产生重要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或者公开征求意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途径。政府部门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政府审议前,要先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本部门领导集体研究,上报时应当提交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相关部门书面意见、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初审意见以及其他与制定该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等(含电子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本地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研究、不得发布出台。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程序的情况要坚决纠正,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按规定及时报备,报备时应当提交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的情况以及其他与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含电子版)。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乡镇政府和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力度。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备案文件,坚决依法撤销、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及时、准确、具体。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开。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一)强化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二)发挥专门监督作用。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工作,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三)健全纠错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构建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体系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扎实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能力建设、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作用。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审判监督。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认真参加庭审,配合法庭调查。进一步强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做好行政赔偿工作。  (三)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应诉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仲裁调解进行业工作,提高仲裁公信力。严格执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相衔接的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各类调解工作合力。  九、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和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优化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提高日常考核分值比重,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三)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月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围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月活动,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指导。探索制定《三门峡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利用树立、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县级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