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贯彻落实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5〕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贯彻落实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创新机制、提升效益。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民生工程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顺应农村空间格局深刻变化的趋势,按照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把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与新农村规划布局相结合,根据村庄类型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三是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时间节点。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并由主办单位按季度将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审计部门要对民生工程的投入、经费支出开展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新闻媒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民生工程的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和实施效果,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三门峡市贯彻落实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58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4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等10个项目实施,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8.8万人次。(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9亿元,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经营资金不足困难。(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提高18元,从2014年7月1日起计发;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再提高10%。(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每年32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每年2220元提高到2800元。(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实行城乡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在继续对农村扶助对象发放补助的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每人每月补助80元;落实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城乡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主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4.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采用购买服务、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养老设施建设,完成省定新增养老床位目标任务。(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5.支持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为孤儿、精神病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赡养人)老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福利服务。(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6.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新增发行使用社会保障卡42万张,开通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六项基本功能,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三、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1.争取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4624套,基本建成2380套。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144套,改造各类棚户区(含城中村)3480套。(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力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000户。(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四、提高城乡教育水平 1.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5年起,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小学达到600元、初中达到800元;继续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每生每年30元冬季取暖费;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主办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缩小校际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力争全年每个县(市、区)新建1-2所初中、小学,逐步消除城镇义务教育超大班额现象。(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4.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全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9所,进一步缓解城乡“入园难”的突出问题。(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5.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全市招聘340名特岗教师,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五、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确保2015年由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主办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80元。继续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调整完善35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减轻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主办单位: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市、县级财政筹措资金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因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救助。(主办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4.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再支持扩建改造1所县级医院,2所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8所乡镇卫生院和128所村卫生室,逐步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办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5.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积极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开展贫困地区免费营养支持项目试点,对试点地区6-24月龄婴幼儿给予营养补助。(主办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6.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0-6岁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指定的一类疫苗,接种率城市以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农村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主办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7.对236名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主办单位:市残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1.继续做好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全年组织“舞台艺术送农民”演出124场次。(主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继续实行省、市、县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主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继续对每个行政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等进行补助。(主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七、促进农民增收脱贫 1.加快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突出转移就业扶贫、特色产业及科技扶贫、小额信贷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整村推进扶贫,再实现3.7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持续推进大别山、伏牛山、太行深山区扶贫工作,加快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工作,抓好第一批迁建试点工作,基本实现试点村群众搬迁入住;同时,压茬推进,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主办单位:市扶贫办;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继续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支持第一批避险解困试点村建设及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民生工程等项目51个,重点支持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移民群众安稳致富。(主办单位:市水利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实施“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选派约16名科技人员、16名教师、25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分别开展科技、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主办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规划内14.89万农村居民和在校师生的安全饮水问题。(主办单位:市水利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深入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乡村通畅”工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68公里,改造危桥1293延米。(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开展农村居民用电“低电压”专项治理,再解决19170户农村居民“低电压”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电网供电质量。(主办单位:三门峡供电公司;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4.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新增沼气用户2000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6处。(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实施蓝天工程。加大雾霾天气治理力度,完成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范围内60家66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燃煤电力企业完成8台燃煤机组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设施建设工作。积极推进255个加油站、106个油罐车和2个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淘汰14033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含8093台营运黄标车),推进城市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秸秆焚烧整治工作。(主办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实施碧水工程。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全市2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全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300吨。(主办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城管执法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完成3个农村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创建1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提高村庄宜居水平。(主办单位:市委农办、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4.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大力整治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风险隐患,着力保障环境安全;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规范饮用水源地周边项目建设和居民生活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处置含铬污染物1万吨,有效降低重金属污染土壤环境风险。(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十、加强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城乡村(社区)警务室、治安卡点、智能卡口、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村(社区)技防监控覆盖面,推动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等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不落实评估制度造成重大不稳定问题或恶劣影响的,严格责任追究。(主办单位: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办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强化食品药品抽检,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国家基本药物、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基层常用药品以及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等,保障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力争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58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1.89万人次。(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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