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主任陈义生:简政放权助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

近日,省政府决定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下放45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9月4日,河南日报记者专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义生,请他对此次放权进行全面解读。

问:此次向自贸试验区放权的目的、原则和采取的方式是什么?

答:建立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河南全面深化改革、扩大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如何以此为契机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给自贸试验区充分授权,让自贸试验区有能力、有条件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从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的放权情况来看,我省属于放权较多的省份之一。

此次放权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是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二是应放尽放。凡是下放后有利于自贸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凡是外省向自贸试验区下放且符合我省实际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一律下放自贸试验区实施。三是权责一致。优先采用直接下放的方式放权给自贸试验区,确保权责一致;不能直接下放,须委托自贸试验区实施的事权,通过签订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书等形式,明确放权部门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四是接好管好。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此次放权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集中赋权。包括108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04项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精神和要求,赋予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管委会集中实施。二是直接下放。包括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三类职权,共57项,其中43项下放给各片区管委会实施;地税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其14项权限下放给自贸试验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三是委托实施。包括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三类职权,共86项,由涉及的21个省政府部门委托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问:放权后需要着重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是下放权限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是省政府相关部门要真正把管理权限“放到位”。对下放的事项,要做到真放手、不截留。其中,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要及时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签订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书,对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委托方式、委托期限、双方责任及其他约定予以明确。要主动跟进服务,加强指导培训,让各片区熟悉掌握每一项权限的政策要求、法律法规、办理标准等,帮助自贸试验区提升承接能力。

二是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要把下放的权限“承接好”。一次承接30多个省政府部门下放的45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三个片区来讲,既是机遇又是责任。要解决“接得住”的问题,三个片区必须创新工作方法方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要抓紧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做到下放权限有明确的机构接,有明确的人员干。要主动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接沟通,认真编制片区权责清单。

三是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用得好”。下放给自贸试验区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达到“用得好”目标,需要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三个片区管委会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帮助三个片区管委会用好用活承接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一次办妥”体制机制,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理、一个标准、一张网络”,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三个片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全面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内陆开放型经济的示范区。

问:对自贸试验区放权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

答:这次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的455项省级权限,是第一批下放权限,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有关精神,下一步还要再拓展,持续放权。此外,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还要在自贸试验区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以制度创新来接好用好赋予自贸试验区的各种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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