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进一步完善博士后制度 博士后全职研究不得少于两年

10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通过创新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使全省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明显增长,人才吸引效应显著增强。   根据《意见》,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鼓励支持设站单位招收海外优秀博士来豫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人员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减少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挂职锻炼数量。   《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博士后人员创新创业,围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省重点产业,每年择优选拔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海内外优秀博士,培养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博士后科技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博士后人才与基层、企业、贫困地区的科研项目对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为加强博士后制度的服务保障,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设站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经费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资助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回报。(记者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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