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立法是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志愿服务在我国快速发展,《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为我国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厘清法律关系,依法依规管理 尽管目前我国不少省、市出台了志愿服务的相关法规,但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导致志愿服务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关系不清晰,职责权限不明确,影响并制约了志愿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条例》从国家立法层面,明确了志愿服务中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包括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的性质、地位、活动边界、基本原则以及法律责任,厘清了各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解决并弥补了以往法律法规上的不足或缺位,使志愿服务从此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实现了对志愿服务活动的依法依规管理。 二、明确权利义务,强化主体责任 权利义务的不明确和主体责任的不清晰是制约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障碍之一。《条例》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应履行和承担的责任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如可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安全保障等。权利与义务是一种对等关系,它不仅意味着权利的保障与实现,更意味着责任的履行和兑现。明确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对强化志愿服务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有效履行其职责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志愿服务过程中各参与主体间的良好合作与互动。 三、确立运行规则,规范组织管理 确立运行规则、规范组织管理是实现志愿服务规范化、高效化的前提条件。目前,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的不规范是引发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危机的重要根源之一。《条例》要求,加强对志愿者招募、权利保护、能力培训、服务安排、激励回馈、经费保障、信息记录等方面的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投诉、举报等监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的规范化,有助于提高志愿服务组织的运作效率,确保志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对改善和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与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 四、加强权益保障,激励公民参与 依法维护和保障志愿者权益,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更是志愿服务社会化的必然要求。《条例》为维护和保障志愿者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例如《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条要求,“尊重志愿者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这些规定,有利于避免志愿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为志愿者解除后顾之忧,可吸引和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之中,可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 五、重视政策引导,促进多元合作 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支持,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参与。《条例》非常强调发挥政府对志愿服务的引导作用。《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可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等。积极的政策引导与政府支持,有利于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各种社会资源,有助于志愿服务文化与理念的普及与形成,有助于多元合作的志愿服务供给模式的形成,有助于志愿服务逐渐步入常态化与社会化的发展轨道。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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