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提出 ——我国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力资源市场 7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条例》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这将对推动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由“就业找市长”到“就业找市场”
“《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张义珍说,目前,人力资源市场已经成为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重要手段,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的主要载体,推动实现了由“就业找市长”到“就业找市场”的根本性转变,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2万家,从业人员58.37万人,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44万亿元,为2亿多人次就业创业和流动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同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交流会达到22万多场,提供招聘岗位信息超过1亿条,参会求职的人员超过1.1亿人次,通过网络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有3亿多条。
司法部社会管理法制司司长杜亚玲说,《条例》规范的主体涵盖了人力资源市场所有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求职者和劳动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条例》主要规范以上四类主体在求职、招聘、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在市场监管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大限度减少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市场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过去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许可过多,进入市场的门槛较高,被社会广为诟病。同时,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放管服”改革要求,存在“黑中介”、虚假招聘等侵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条例》的一个亮点,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力资源服务的行政许可。”张义珍介绍说,在《条例》出台之前,人力资源市场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3项,即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这一次《条例》将上述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1项。
同时,《条例》进一步把许可范围缩减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明确对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此,张义珍表示,《条例》保留对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主要考虑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无资质的机构进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进行职业中介活动,避免无序发展或恶性竞争,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实行许可制度,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可以说,这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需要。这一次《条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许可,体现了对‘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落实。”张义珍说。
推动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张义珍说,人力资源服务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都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交流的机会,提高了劳动者和岗位的匹配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助于解决劳动者求职难和企业招工难的问题。但与此同时,人力资源市场目前还存在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规模偏小、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功能单一、服务同质化现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方法提供服务的方式还不够多,服务的效率还不够高。
“这次在《条例》中专门提出要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法定职责,同时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发展,鼓励并规范发展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等业态,对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和经营性服务体系的职责定位、服务范围、行为规范和管理要求都作出了规定,这对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张义珍说,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最终的目的是推动现代经济体系向高质量的发展,服务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我国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力资源市场
上一篇:让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下一篇:返回列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