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解读

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8〕25号)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坚持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社会领域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国家、省分别出台了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结合当前三门峡市积极推进的改善营商环境、效能革命及扶持民营经济、鼓励社会领域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发展、“三次创业”等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二、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
3.《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豫政办〔2017〕129号)
三、 主要内容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国家、省实施意见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等5个部分,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分别制定社会力量社会领域的具体方案;实现社会领域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以及全流程在线监察;督促各县(市、区)更新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鼓励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促进医疗养老有机融合。
(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吸引国内外优质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来我市举办分支机构或与我市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探索开展民办公共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三)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鼓励各地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谋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探索制定我市医养结合管理服务规范;加快推行“互联网 ”益民服务,健全行业管理规范。
(四)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依法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编制城市整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预留社会领域行业用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同城同类同价政策。
(五)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将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工作,对公立与民营机构提供同等的政策咨询、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评优评先等服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强化全行业服务,健全服务标准,依法规范公共服务机构从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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