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政办〔2019〕11号)

《三门峡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5月29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就《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依据
目前,我市缺乏综合性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系统,各个部门仅能履行本部门应急职责,无法突破部门限制,而且这些机构应急平台建设发展仍不平衡,应用功能不够完善,还缺乏对这些专业应急信息、应急平台的有效整合,应对跨专业综合性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得不到有力的技术保障。特别是近年来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自然灾害更是频发、多发,防灾减灾形势异常严峻。除了自然灾害以外,各种突发事件在我市频频出现。
三门峡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成后将实现民政、国土、交通、水利、农林、卫生、安监、旅游等多个部门预警信息对接,实现多种预警信息统一发布,节省人力、物力,降低管理成本。该系统建设依托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并充分利用社会现有网络资源,可以节省大量经费投入,实现预警信息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一方面,可以提高各级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可以更快速、方便、及时、准确地获得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从而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和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国家以及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有利地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38号),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三门峡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并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经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严格履行了规范性文件有关程序。
二、制定过程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气象局起草了我市《实施办法》(初稿),并组织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向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实施办法》(修改稿)。后经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实施办法(试行)》稿。
三、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40部门的意见,采纳了财政局、渑池县法制办的意见并对文件进行了修改,通过法制办法制审查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总则
《实施办法》的出台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作为预警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职能部门和发布责任单位;新闻媒体建立预警信息插播机制,通信运营企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播通道;具有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公共传播资源的机构,应主动获取、积极传播预警信息;传播预警信息的,要严格按照预警信息发布内容进行传播,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改;各预警信息传播单位和机构,要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变更或解除的内容。
(三)运行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各级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成立预警信息发布领导小组;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属地原则;各级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与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建立信息传输渠道;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新闻媒体要与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建立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机制;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基层工作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受影响群众传递预警信息及防御措施。
(四)工作流程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审批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预警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各级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建立登记制度,做好预警信息评估、反馈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气象、民政、生态环境等发布责任单位及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门峡日报社、中国移动三门峡分公司、中国联通三门峡分公司、中国电信三门峡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体系,将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将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机构等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资源的整合,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扩大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覆盖面。
要求各级科研主管部门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服务等技术研究,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技术研发项目,增强科技支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宣传工作,告知公众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预警信息进行灾害防御。
六、《实施办法(试行)》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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