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三政〔2019〕19号)
现将《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保障机制》)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2018年10月9日起,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2018年11月9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明确改革转制后,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要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措施,平移部队现有政策、待遇标准。” 二、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消防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消防救援队伍职能大范围拓展,除目前已经承担的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外,安全生产事故、核生化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等事故的处置以及其他救灾救助也一并纳入了应急救援主责主业,从处置“单一灾种”转向“全灾种”“大应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当前,正值转制过渡期、改革政策落地关键期,消防职业的高危险性、工作时间的全天候性、执勤执法任务的繁重性等职业特点以及异地服役、家属两地分居、住房保障困难、子女教育不能兼顾等因素,将严重影响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生成。为增强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切实担负起全灾种救援任务,提请市政府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若干措施。 三、制定过程 在《保障机制》制定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领导给予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积极协调推进相关工作。2019年10月三门峡市消防支队在参考了郑州、新乡、平顶山、南阳、鹤壁、周口等外地市下发的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文件的基础上,拟定了《保障机制》(征求意见稿),并依据相关规定,征求了12个市直部门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保障机制》(草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审议,2019年11月经市政府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保障机制》制定过程中征求了12个市直部门的意见,共收到包括“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将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值班战备、重大安保勤务等地方性补贴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中列支。自2019年,全市行政编制消防员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绩效、精神文明、综治等考评奖励范畴”等反馈意见2条,均给予采纳。 五、主要内容 《保障机制》在基本原则方面与中央《框架方案》保持一致,在具体操作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对保障范围、保障类型和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进一步增加了可操作性,为健全完善我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本《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工作机制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职业荣誉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财政预算保障六个部分,并从单位工作运行机制、消防员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伤亡抚恤、住房保障、工资及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六、执行期限 《保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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