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解读材料

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提质工作推进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20〕3号)

一、制定背景
全面加快推进旧城区提质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城提质建设工程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积极落实“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老旧城区改造力度推进旧城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办〔2019〕16号)
三、起草过程
旧城区提质改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建立科学、高效的推进机制是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2019年6月开始文件起草,经广泛调研和座谈论证,重点征求了湖滨区、陕州区、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意见,进行充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审议,2019年12月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旧城改造建设,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在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法律服务、建设环境、资金奖励、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
五、执行时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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