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提质工作推进办法》解读材料

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提质工作推进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20〕3号)

一、制定背景
全面加快推进旧城区提质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城提质建设工程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快旧城区提质改造和有机更新,明确部门职责,加快工业企业出城入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旧城改造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老旧城区改造力度推进旧城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办〔2019〕16号)
2.《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扶持市区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三政〔2018〕22号)
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号)
三、起草过程
旧城区提质改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建立科学、高效的推进机制是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2019年6月开始文件起草,经广泛调研和座谈论证,重点征求了湖滨区、陕州区、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意见,进行充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审议,2019年12月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提质改造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服务保障,办法从八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尊重居民意愿,依法合理确定“保留完善、提质改造、征收新建”标准;二是优化产业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企业出城入园;三是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征收,全力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四是加强部门联动,遵循市场规律,高质量实施项目建设与管理;五是简化审批流程,落实“放管服”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六是紧抓政策机遇,发挥部门优势,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七是广泛开展招商,注重招商质量,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旧城改造提质;八是强化目标管理,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旧城改造提质工作顺利推进。
五、执行时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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