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和依据

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要求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此项工作已纳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2020年1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

2021年4月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21〕17号),对各省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布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出台《意见》的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根据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建立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现精细化的环境管理,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到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布局、生态格局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提升,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广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以及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天蓝水清土净。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得到优化,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三门峡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制定《意见》过程

我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编制单位,对全省18个地市统一编制。我市“三线一单”成果编制由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编制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进行了10余轮次的座谈会和实地调研,2020年10月26日,我省“三线一单”成果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技术审核,2021年5月28日,我市“三线一单”成果顺利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核。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在总结提炼我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12个市直部门和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均未采纳。

未采纳意见:卢氏县人民政府建议,减小优先管控单元面积,增大卢氏县产业集聚区面积。湖滨区人民政府建议将湖滨机电产业集聚区列为单独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增大豫灵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增加阳店物流园、交口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未采纳理由:因本次仅印发分区管控意见,不涉及具体的管控单元划分内容和准入要求,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四、《意见》的重要举措

《意见》分正文与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由四个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要求、实施和应用、保障措施等;两个附件分别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汇总表。正文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共3条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从建立“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层面,提出2025年、2035年的目标。

第二部分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要求。共3条内容,包括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全市共划定52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7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30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5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第三部分为实施和应用。共4条内容,包括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强化“三线一单”管理平台应用和共享、实行动态更新。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共3条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宣传培训。


五、政策问答

(1)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总体情况?

全市共划定52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7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30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5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是什么?

优先保护单元。指具有一定生态功能、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有关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较大、污染物排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主要推动空间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守住环境质量底线。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保持或优化。

(3)“三线一单”在实施和应用上有什么要求?

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各地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部门要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强化“三线一单”管理平台应用和共享。依托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应用平台,进一步细化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数据更新维护、共享交换上做好支撑保障,要主动共享资源,实现“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共建共享。

四是实行动态更新。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 5 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调整。五年内,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和更新“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由各级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定后按程序开展调整更新。

联系人:韩冲   联系电话:0398-28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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