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材料

为积极推进河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市相关任务扎实开展,努力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2020年7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健康有序推进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数字经济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27号)。

2020年11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市名单的通知》(豫发改数字〔2020〕870号),确定我市为河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市之一,明确我市承担的试点目标为:打造城市治理精准高效、民生服务普惠便捷的新型智慧城市,试点任务为:建设泛在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搭建功能完备的智慧城市中枢平台,推进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社区等应用,示范领域为:重点在智慧城管领域,实施政务协同办公、全域网格化建设等重大工程,有效提升政府部门协同服务水平和城市综合治理能力。《通知》要求各试点市强化主体责任,对照试点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实施。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试点市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适时开展试点评估,通过评估的将认定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27号);

2、《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市名单的通知》(豫发改数字〔2020〕870号)。

(三)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

按照省发改委明确我市承担的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和示范领域,结合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现状,为实现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的目的,从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相关要求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期达到推进试点任务扎实开展,争创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的效果。


二、制定《工作方案》过程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我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打造城市治理精准高效、民生服务普惠便捷的新型智慧城市”的目标,结合编制《三门峡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需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 2021年5-6月,根据省发改委明确我市承担的试点任务,结合我市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需求,我局拟定了《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初稿,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1年7-8月,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结合当前的形势任务,我局对《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2021年9月,调整后的《工作方案》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10个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建议。2021年10月,我局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对《工作方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进行了审查。2021年11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意见,我局将《工作方案》再次向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1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由局相关科室进行了法制审查,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查后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2021年9月、11月,我们先后征求了卢氏县政府、渑池县政府、灵宝市政府、义马市政府、湖滨区政府、陕州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移动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联通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电信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共29个单位的9条意见,其中采纳5条,未采纳4条。

未采纳意见:

(一)市民政局建议第5页的“(六)全面加强智慧社区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现代化水平”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修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理由是:《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三发〔2020〕3号)中“三、结合规范化社区标准着力打造智慧社区”的“(十)打造高效服务的智慧社区”部分,责任单位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本《工作方案》的建设智慧社区牵头单位与市委文件要求不符。

未采纳理由: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智慧社区是新形势下社区管理由传统模式向信息化、数字化转变的一种新模式,是现有社区管理职责的延伸和补充,故应由民政部门牵头建设。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支撑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可以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帮助其建设信息化系统,但无法代替各部门牵头推进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故智慧社区建设总体上应由民政部门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智慧社区系统建设上予以支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安排部署、信息化系统推广应用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合,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二)市民政局建议: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多部门的共同指导配合。本《工作方案》提到的“实现信息推送、运行保障、职能安防、流动人口管理、停车服务、邮件存放、居民交互等智慧化服务”均属于其他相关部门管理范畴,若由民政部门单独牵头,难以达到“建设智慧社区”的要求。

未采纳理由:社区建设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应由民政部门牵头,明确建设需求、重点任务和责任部门,制定建设方案和推进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整体推进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可根据职责分工支持配合,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三)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议在“工作目标”部分“积极推进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社区等应用”一句,增加“智慧消防”字样。

未采纳理由:省发改委批准我市试点任务为:建设泛在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搭建功能完备的智慧城市中枢平台,推进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社区等应用,不宜擅自扩大范围,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四)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议在“重点任务”部分增加“(六)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建立火灾分析数据库,依托“互联网 监管”平台,推进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归集共享。深度应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和其他有需求场所全面接入。结合视频、设施运行情况、人员履职能力等远程监控信息,加强远程调度指挥,及时评估预警单位、行业、区域消防安全风险,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未采纳理由:《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根据省发改委批准我市的试点任务确定的,不宜擅自扩大范围,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四、《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

《工作方案》共有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相关要求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我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的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明确了全面加强甘棠政务系统、全域网格管理系统、智慧城管系统、智慧交通系统、智慧应急系统、智慧社区系统、智慧中枢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七个方面的16项重点任务,分别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第三部分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开展、强化资金支持三个要求。


五、文件时效

2023年底前。


六、政策问答

(一)我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紧密围绕“打造城市治理精准高效、民生服务普惠便捷的新型智慧城市”的目标,建设泛在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搭建功能完备的智慧城市中枢平台,坚持以智慧城管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社区等应用,实施政务协同办公、全域网格化建设等重大工程,有效提升政府部门协同服务水平和城市综合治理能力,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承担的试点市建设相关任务,努力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

(二)我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根据省发改委批准的试点范围和示范领域,《工作方案》在全面加强甘棠政务系统、全域网格管理系统、智慧城管系统、智慧交通系统、智慧应急系统、智慧社区系统、智慧中枢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七个方面,谋划了16项重点任务,除了甘棠政务、全域网格、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社区六大系统建设外,在智慧中枢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谋划了加强政务云平台、时空大数据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物联网、视联网、大数据中心、城市运行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运营中心、5G基站及网络、区域数据中心(IDC)等10项重点建设任务,合计共16个重点任务。

(三)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的目标预计什么时候可以实现?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市名单的通知》(豫发改数字〔2020〕870号)相关要求,自2021年起,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试点市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评价,预计2023年底开展试点评估,通过评估的将认定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张应洲   联系电话:0398-2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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