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管理体系、明确抗震救灾应急工作职责,依法统一、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背景、依据、目的、原则
(一)修订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18 年,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改革的战略决策,全国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拉开序幕,组建了国家应急管理部,成立了省、市应急管理机构,标志着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进入“大应急”时代。2019 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 号),明确要求,全省市、县地震机构统一归口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同年9月,市编委印发三定方案,原三门峡市地震局更名为三门峡市防震减灾中心,为市应急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随着我市应急管理防震减灾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和防震减灾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了应急与地震部门“统”与“分”、“防”与“救”、“上”与“下”的关系,实现了防震减灾工作平稳过渡,有效增强了减灾合力,推进了全市防震减灾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我市“全灾种、大应急”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优势已初步显现。
(二)修订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2021)》《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2019〕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出台《预案》的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统一、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四)《预案》遵循的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迅速处置本行政区地震灾害事件。
二、修订过程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本次《预案》修订是在应急管理防震减灾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在2014年《预案》的基础上,对全市地震应急工作的重大完善和调整,本次《预案》修订参考和吸纳外市地震应急预案特色做法,结合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完成《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预案》共征求意见建议38条,其中: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8条;三门峡军分区、武警、消防部门和市发改、住建、公安、交通、水利、环保等市直单位30条,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合理吸纳。
我们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涉及的12个市直单位16条意见,采纳13条,未采纳3条。
未采纳意见:市委外事办公室、市工信局建议删除附件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清单》中“做好本单位本系统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演练”;市住建局建议附件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清单》中“参与抗震救灾重建规划制定和实施”要求明确主体单位。
未采纳理由: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应急预案制定、开展应急演练是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履行,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防震减灾法》规定,重建规划的制定主体是国家、省发改部门,实施主体是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应当参与相关工作。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机制、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监测预报于震害预防、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和处理、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和附则9部分。
(一)优化整合了组织指挥机构。《预案》对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进行优化合并,并指挥机构和组成人员进行重新调整,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时运转,平时以“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名义运转,负责负责日常“防”灾职能;震时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承担 “救”灾职责,实现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的高效统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中心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密切协作,在资源整合、组织协调、防范部署、督促落实、服务保障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各自防震减灾的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各自工作,共同抵御重大地震灾害风险。
(二)规范了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预案》明确了我市地震灾害分级标准,灾害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分别对应启动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
我市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市主城区发生 6.0 级以上地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满足条件之一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我市发生 6.0 级以上 7.0 级以下地震、市主城区发生 5.0 级以上 6.0 级以下地震、造成 50人以上 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满足条件之一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我市发生 5.0 级以上 6.0 级以下地震、市主城区发生 4.0 级以上 5.0 级以下地震、造成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满足条件之一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我市发生 4.0 级以上 5.0 级以下地震、造成 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满足条件之一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三)明确了分级响应实施主体和职责权限。《预案》明确省政府是应对我省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市、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有感地震、非天然地震)的主体。视县(市、区)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Ⅰ级应急响由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
(四)强化了地震灾害防范工作。明确要求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维护社会稳定。强化了地震灾害“防”的工作,增加了地震灾害风险评估、预报区预防措施等震前预防的工作内容。
(五)规范了地震灾情收集与报送。明确了地震灾情信息报送内容、上报时限、信息发布权限。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20分钟、市级30分钟书面上报地震震感程度、范围和初步灾害损失情况,并根据震情发展和灾害程度及时续报。《预案》还规定,在一般以上地震灾害震后应急期期间,执行24小时零报告和重大灾情立即报告制度。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分级响应的原则, 市、县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震情灾情舆情、应急处置情况、抗震救灾进展、工作部署安排和相关问题说明等信息。
(六)规范了其他地震事件处置工作。对我市发生4.0级以下、3.0级以上(主城区发生2.5级以上)有感地震、2.0级以上非天然地震、地震传言事件、周边地震应急等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等分别进行明确。
四、其它修订内容
《预案》还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地震灾害先期处置、灾后恢复重建、地震灾害防范保障措施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五、文件时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三政办〔2014〕2号)同时废止。
六、政策问答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预案适用于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二)各级各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如何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原则上5年修订更新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修订更新。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有关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每年应对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预案》的实施如何保障?
保障措施分为队伍保障、技术保障、避险场所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和演练、培训与宣传。
1、队伍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县级以上应急、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住建、卫生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发挥骨干力量作用。进一步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发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突击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技术保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实现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市指挥部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市、区)应急部门的高效指挥。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组织建设地震应急响应平台,强化监测数据处理分析能力,提供地震预警发布和烈度速报、地震参数速报、地震应急通讯与灾报、震情研判会商和应急响应决策等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信息。加强应急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协同会商、态势分析等业务系统建设,提供震情灾情信息保障服务。
3、物资与资金保障。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必需的生活救助物资、抢险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用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确保灾后物资调运及时。市、县两级政府将抗震救灾保障经费纳入各单位年度预算,并足额安排。
4、避险场所保障。市、县政府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5、演练、培训与宣传。应急、宣传、教育、文旅、广播电视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市、县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通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1次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阴岩峰 联系电话:0398-289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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