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近日,市政府印发《三门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是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逐级介入的原则,市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案》指出,预警信息发布和调整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刊、信息通信网络等渠道,使用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在应急处置上,《预案》明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等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采取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必要时依法管控网络通信等措施。

在恢复与重建上,《预案》提出,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强化各级政府重建主体责任,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预案》还对组织指挥体系、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奖惩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市、县、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支撑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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