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划》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规划》的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2021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2021〕10号),对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作出了重要部署,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区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021年12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豫政〔2021〕36号)。2021年6月24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三门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三政〔2021〕6号)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科学谋划“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遵循,为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制定《规划》的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36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三政〔2021〕6号)。

(三)出台《规划》的目的

制定该规划的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从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托养护理、权益维护等多方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二、制定《规划》过程与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牵头单位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准确把握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通过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起草了《三门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24日,在全市残联系统范围内对《三门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对规划进行了修改。而后,分别征求了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19家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并对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最终制定了《三门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发展基础

主要从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保障、基础投入等方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并客观分析了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总体要求

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三门峡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必须坚持的五个方面基本原则,并从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础保障条件四个方面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实现的主要目标。

(三)重点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健全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健全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推动实现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提供良好环境;加强支持保障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机制

各级政府和政府残工委是《规划》实施主体,“十四五”末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四、《规划》在结合我市实际,相比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不同之处。

(一)在“健全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方面。

将省政府《规划》中提到的“持续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照护等服务”修改为“持续完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针对精神障碍患者康复需求,提供简单的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

在救助对象方面,将“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扩大为“精神障碍患者”;在服务项目上将“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照护”方面细化为“提供简单的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

(二)在“健全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推动实现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方面。

将省政府《规划》中提到的“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修改为“落实国家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扩大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单位覆盖面。

(三)在“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中“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方面。

将省政府《规划》中“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修改为“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实行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给予补贴,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增加了“对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实行补贴”的内容,减轻了残疾人经济负担。

(四)在“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中“强化残疾预防”方面。

将省政府《规划》中提到的“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修改为“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工作和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全面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在落实残疾预防方面,增加了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方面的工作内容。

五、文件时效

自《规划》印发之日起。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杨红斌  韩月

联系电话:0398-3160306,319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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