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支持白酒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背景、依据和目的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背景
《河南省酒业振兴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豫政办明电〔2022〕15号)文件明确提出2023年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亿元”,“2025年仰韶酒业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
(二)制定《若干措施》的依据
一是《河南省白酒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21-2023)》(豫酒文〔2021〕1号);二是《河南省酒业振兴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豫政办明电〔2022〕15号)。
(三)出台《若干措施》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打造我市“中国特色白酒产区”品牌,鼓励白酒企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二、制定《若干措施》的过程
《若干措施》由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经过多次沟通,并在单位内部开展了多轮讨论,数易其稿。4-5月份,赴各县(市、区)召开企业和工信部门座谈会,征求有关方面对完善《若干措施》的意见。发文征求市发改委、科技局等8家相关单位和8个县(市、区)政府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后,通过工信局网站面向社会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按照规定程序递交至司法局完成了依法合规性审查,递交政法委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2年9月22日通过市政府会议审议。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先后向相关单位和县(市、区)两次征求意见,第一次共征求16家单位,其中12家无修改意见;4家单位反馈修改意见7条,采纳6条,不采纳1条。第二次征求意见,14家单位无修改意见,2家单位反馈修改意见6条,采纳6条。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无反馈意见。
未采纳意见:渑池县政府建议增加市级对白酒业研发平台的研发经费给予补助,以提高品质提升设计。
未采纳理由:市政府财政已给予企业研发平台补助,若采纳为重复出台,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四、《若干措施》的重要举措
若干措施全文共9个部分。
(一)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推动白酒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白酒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参与行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管控,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获得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的,由市财政给予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此条目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18〕16号),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有奖励项目。
(二)支持企业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引进先进技术、研发成果、研发机构等创新要素,支持企业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和创新基地合作,共建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此条目为市科技局原有的奖励条目。
(三)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企业引进的行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根据层次最高给予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研发)扶持资助。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扶持资助,引进人才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对企业成功申报省级技能大师的,积极协调落实省级奖补资金。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和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的技能人才,按照规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2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
此条目为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有的奖励条目。
(四)支持企业做大单品销售。着力打造高端大单品,巩固扩大中低档单品市场份额。企业单品年销售额突破10亿元,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企业领导层30万元奖励;单品年销售额突破20亿元,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企业领导层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此条目为新增奖励项目,主要考虑是支持企业做大单品销售,打造特色IP,带动整体快速拓展市场占有率。
(五)支持企业实施“三大”改造。鼓励白酒企业对标国内行业标杆,从管理体系、工艺装备、产品标准、绿色低碳、智能提升以及研发创新等方面开展对标提升工作,力争在品质、品种、口感、色泽、酿造和包装上实现新突破。对标项目符合“三大改造”条件的,由市财政按照企业投入资金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此条目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门峡市工业企业对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工业〔2022〕5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次“三大改造”》的奖励条目。
(六)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市场。鼓励白酒企业组织各类型的品牌推介会,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支持白酒品牌开展营销活动,在全市营造“政务引导、商务带动、全民参与”的消费氛围,政务活动中积极介绍白酒品牌,商务活动宣传推广白酒品牌,民间活动倡议使用白酒品牌。各级各部门在对外交流活动中帮助推介著名白酒品牌,鼓励退休老干部发挥余热,积极搭建平台为白酒宣介铺路架桥,助推白酒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此条目为新增项目,主要考虑是发动各方力量宣传本土企业,推介本土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达到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后,每增加20亿元,由受益地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河南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以中国、省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结果为准),由受益地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财政局)
此条目参照《三门峡市支持“双十”企业及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政策》内容,但是奖励资金来源根据财政局意见调整为由受益地财政实施。
(八)支持推动企业上市。加快白酒企业上市培育,提升管理水平,加快上市进程。根据企业在境内上市进程,由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河南省证监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备案后,给予奖励100万元;向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给予奖励100万元;企业完成首发上市,给予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此条目来源于《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实施意见(三政〔2020〕11号)》第三部分第四条第一款,没有进行修改。
(九)支持企业加大宣传推广。支持白酒企业在市域核心景观位置及主干道设置品牌形象和宣传广告,城区城市规划适当展现本地白酒品牌和特色标识。鼓励白酒企业与三门峡市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合作,宣传和介绍本地白酒品牌;支持企业与本地大型工业企业加强对接,开展品牌宣传活动,让品牌深入人心、占领市场。支持白酒生产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除省级财政补助外(不重复享受),由受益地财政制定相应的政策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级以及行业组织的各类展览会(博览会),积极宣介产品、拓展品牌。对参加国家,省级及以上级别展览会(博览会)产生的展位费,由受益地财政按照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次不超过1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市辖各县区举办的产品推荐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县区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此条目为新增项目,主要考虑是激发企业主动参加各类展会、展览,宣传企业,推介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五、文件时效
《若干措施》自2022年8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及执行期限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