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1月7日印发,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公开原则
《办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遵循合法、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主要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的责任机关以及哪些行政复议决定书需要公开、怎么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涉及隐私问题的技术处理等内容。
《办法》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市、县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对上季度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公开。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可以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内容一致。
四、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及技术处理要求
《办法》第六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五种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三)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的;(五)其他不宜公开的。第八条规定了涉及单位、个人信息不宜公开的技术处理要求。
通过对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及技术处理要求的规定,既保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又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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