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产业集聚水平、引领带动效应,建好创新创业载体、打造创新创业品牌,高标准推进智慧岛建设,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关于印发支持三门峡市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智慧岛若干政策》),现就《智慧岛若干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智慧岛若干政策》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智慧岛若干政策》的背景
建设智慧岛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的重大举措。2022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智慧岛建设实施方案和支持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豫政办〔2022〕32号),明确了智慧岛的功能定位、建设路径、发展目标、运营标准等,要求2022年年底前实现智慧岛省辖市全覆盖。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升三门峡市智慧岛市场化运营能力,加快形成能够自我盈利和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化模式,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三门峡科创品牌,研究制定了《智慧岛若干政策》。
(二)制定《智慧岛若干政策》的依据
本《智慧岛若干政策》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岛建设实施方案和支持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2〕3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岛建设的通知》等文件。
(三)出台《智慧岛若干政策》的目的
就我市智慧岛建设的现状,为实现我市智慧岛建设成功获得省授牌的目的,从人才发展、产业培育、创业孵化、金融支持、社会化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期达到智慧岛高标准、高水平建设运营的效果。
二、制定《智慧岛若干政策》过程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岛建设实施方案和支持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2〕32号)精神,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召开智慧岛建设座谈会时各单位提供的发展思路,以及会后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题调研收集基础资料,起草了《智慧岛若干政策》初稿,并向9个县(市、区)和8个市直单位征求意见,通过法制初审、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多次修改,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为保证《智慧岛若干政策》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于2022年5月10日第一次向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等7个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10条意见反馈,采纳10条;2022年6月1日召开征求《支持三门峡市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意见建议座谈会,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9个单位参会,共提出18条意见建议,采纳18条意见;2022年7月8日第三次征求意见,收到市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7条意见,采纳2条,其他单位无意见;2022年9月13日第四次向义马市、渑池县、湖滨区、陕州区、灵宝市、卢氏县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9个县(市、区);市委人才办、市纪检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8个市直单位,共17家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5条意见,采纳4条,其他单位无意见。
未采纳意见:市财政局建议将第二条第(二)部分第4条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政策依据:《三门峡市进一步激发人才和科技新动能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三发〔2021〕19号)。
未采纳理由:市财政局所提意见是政策依据,而不是需要增加的政策,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四、《智慧岛若干政策》的重要举措
《智慧岛若干政策》共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促进人才发展,包括认定标准和享受待遇两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是加快产业培育,包括入驻标准和扶持政策两部分内容。
第三部分是支持创业孵化,包括孵化载体奖补、入驻企业补助、双创活动奖励、孵化平台运营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励、研发平台建设奖励六部分内容。
第四部分是强化创新金融支撑,包括鼓励创投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三部分内容。
第五部分是完善社会化服务,包括鼓励引进服务业态、促进经营发展、降低运营成本、帮助企业宣传四部分内容。
五、文件时效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及执行期限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执行。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曹为远 联系电话:0398-293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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