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三门峡市支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三门峡市第八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把我市“十大产业链”中的《三门峡市食品产业链提升方案》相关要求落实落细,把《三门峡市实施做大食品药品工业专项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化,推动食品产业基础优势向现代产业体系优势转变,制定《三门峡市支持食品产业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主要参考文件有:《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三门峡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三门峡市支持“双十”企业及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政策》、《三门峡市稳经济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三门峡市工业企业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实施意见》等。
(三)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
《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服务保障好食品产业经营主体,打通食品企业发展壮大的堵点、难点,为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制定《实施意见》过程
2022年2月,我局组织完成《若干措施》的初稿拟定,随后赴各县(市、区)通过集中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的方法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期间征询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反复修订完善。9月6日至9月13日,我局再次向22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2个单位提出8条建议,采纳7条,未采纳1条(市财政局建议:对年度考核评定后三名进行罚款,主要考虑各县(市、区)食品产业发展不平衡),其余20个单位无意见(见附件2)。在组织了公平竞争审查、法制初审、网站公示后,报请市司法局审查。根据司法局建议:一是在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我们征求了税务局的意见建议,就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二是对企业奖补标准再一次进行了核查。三是与市场监管局就《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沟通后在我局内部相关科室之间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最终形成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四是督促个别县(市、区)及时报送了纸质版的反馈意见。《实施意见》通过法制初审、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多次修改,最终定稿。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涉及的14个市直单位和8个县(市、区)10条意见,采纳9条,未采纳1条。
未采纳意见:市财政局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建议修改为“根据考核结果有奖有罚,如对前三名进行奖励,对后三名进行罚款”。
未采纳理由:考虑到部分县(市、区)产业结构差异,不建议进行罚款,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四、《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全文共六个部分。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优。主要包括支持企业打造品牌、鼓励企业培优育强、鼓励企业参加“三品”评选、奖励初次入选规模以上企业等四条内容。
(二)支持企业创新创造。主要包括加快推进食品产业改造升级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两条内容。
(三)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7.实施精准招商。鼓励各县(市、区)精准招商。
8.引进知名食品企业。主要是经认定后按照企业前3年对所在地财政贡献的80%、60%、40%给予补助。对于新引进的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扶持。
9.保障厂房租赁需求。主要保障引进食品产业项目租赁厂房需求。
10.加大新建项目奖励。主要按照企业投资额进行分类奖励。
(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11.扶持企业上市培育。 本条内容来源于《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实施意见》(三政〔2020〕11号)第三条第四款第一项。
(五)支持企业参展宣传。
12.支持企业参加博览会、展览会、推介会等。主要是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13.扶持企业做大网络销售。主要是鼓励企业加大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创新力度,打造网络销售新阵地。
14.支持企业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食品企业扩大企业知名度、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六)支持诚信体系建设。
15.支持企业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奖惩分明的信用评价导向。本条为新增内容。诚信体系建设是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评定“食品安全示范市”的必要内容,属于加分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质量监管等方面对支持食品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五、文件时效
本措施执行期从该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出现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李俊峰 联系电话:0398-292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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