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支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为加快推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三门峡市支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三门峡市第八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把我市“十大产业链”中的《三门峡市食品产业链提升方案》相关要求落实落细,把《三门峡市实施做大食品药品工业专项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化,推动食品产业基础优势向现代产业体系优势转变,制定《三门峡市支持食品产业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主要参考文件有:《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三门峡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三门峡市支持“双十”企业及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政策》、《三门峡市稳经济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三门峡市工业企业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实施意见》等。

(三)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

《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服务保障好食品产业经营主体,打通食品企业发展壮大的堵点、难点,为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制定《实施意见》过程

2022年2月,我局组织完成《若干措施》的初稿拟定,随后赴各县(市、区)通过集中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的方法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期间征询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反复修订完善。9月6日至9月13日,我局再次向22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2个单位提出8条建议,采纳7条,未采纳1条(市财政局建议:对年度考核评定后三名进行罚款,主要考虑各县(市、区)食品产业发展不平衡),其余20个单位无意见(见附件2)。在组织了公平竞争审查、法制初审、网站公示后,报请市司法局审查。根据司法局建议:一是在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我们征求了税务局的意见建议,就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二是对企业奖补标准再一次进行了核查。三是与市场监管局就《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沟通后在我局内部相关科室之间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最终形成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四是督促个别县(市、区)及时报送了纸质版的反馈意见。《实施意见》通过法制初审、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多次修改,最终定稿。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涉及的14个市直单位和8个县(市、区)10条意见,采纳9条,未采纳1条。

未采纳意见:市财政局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建议修改为“根据考核结果有奖有罚,如对前三名进行奖励,对后三名进行罚款”。

未采纳理由:考虑到部分县(市、区)产业结构差异,不建议进行罚款,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四、《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全文共六个部分。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优。主要包括支持企业打造品牌、鼓励企业培优育强、鼓励企业参加“三品”评选、奖励初次入选规模以上企业等四条内容。

(二)支持企业创新创造。主要包括加快推进食品产业改造升级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两条内容。

(三)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7.实施精准招商。鼓励各县(市、区)精准招商。

8.引进知名食品企业。主要是经认定后按照企业前3年对所在地财政贡献的80%、60%、40%给予补助。对于新引进的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扶持。

9.保障厂房租赁需求。主要保障引进食品产业项目租赁厂房需求。

10.加大新建项目奖励。主要按照企业投资额进行分类奖励。

(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11.扶持企业上市培育。 本条内容来源于《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实施意见》(三政〔2020〕11号)第三条第四款第一项。

(五)支持企业参展宣传。

12.支持企业参加博览会、展览会、推介会等。主要是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13.扶持企业做大网络销售。主要是鼓励企业加大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创新力度,打造网络销售新阵地。

14.支持企业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食品企业扩大企业知名度、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六)支持诚信体系建设。

15.支持企业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奖惩分明的信用评价导向。本条为新增内容。诚信体系建设是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评定“食品安全示范市”的必要内容,属于加分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质量监管等方面对支持食品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五、文件时效

本措施执行期从该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出现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李俊峰   联系电话:0398-292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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