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残联起草了《三门峡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讨论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制定《行动计划》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省政府制定实施了《河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河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年7月10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三门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制定实施《三门峡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这些为我市《行动计划》的出台提供了依据和支持,对做好残疾预防奠定了基础。
当前,伴随着生产生活方式、人口结构、疾病等迅速变化,我市残疾预防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致残因素复杂变化,残疾发生风险仍然较高,全面健康素养有待提高,基层专业技术资源匮乏等,这些因素制约了残疾预防工作质量的提升。在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做好残疾预防工作,维护、促进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行动计划》主要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河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河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三门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结合我市残疾预防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到2025年,实现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
二、《行动计划》起草过程
根据《河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三门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文件,市残联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三门峡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年9月28日,在全市残联系统范围内进行了讨论,并对《行动计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分别征求了35个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县(市、区)政府意见,经过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三门峡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行动计划》认真征求了我市政法委、宣传部、网信办、团市委、市妇联、总工会、发改委、卫健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通管办、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35家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意见,共反馈意见8条采纳5条,未采纳3条。
未采纳意见:市教育局提出“保障措施第二条加强支撑保障,修改为由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市司法局提出的“在“1.丰富残疾预防科普知识;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3.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等三项工作内容中把我单位列为参与部门。但按照三定方案职责分工,市司法局主要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不负责业务部门的业务普及及宣传,故建议在职责部门中将市司法局删除。”;以及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第10页中“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音污染治理”中“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该项工作为卫生健康部门工作职责,建议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实施。”的意见。
未采纳理由:市教育局提出的修改牵头单位意见和市司法局提出的删除职责部门意见,由于牵头单位是按照国家、省级文件内容,达到上下一致标准,故不予采纳;生态环境局提出的修改牵头单位意见,由于文件内容确为其单位主要职责,且按照国家、省级文件内容,故不予采纳。
四、《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行动计划》由总体要求、主要行动、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组成。提出了三门峡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明确了残疾预防的工作目标和5个领域,25项主要指标任务如下: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超过80%。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超过7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超过80%。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超过90%,产前筛查率超过75%。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不小于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不小于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不小于85%。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不小于65%,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超过3000例。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超8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小于90%。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市级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超过85%。持续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五、文件时效
此文件自市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王煜斐 联系电话:0398-319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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