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为建立完善我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养老服务业事关我市发展大局,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86家(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2月底),市、县、乡、村四级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进程不断加快,呈现出养老机构规模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大部分养老机构规模小,以满足基本生活照料为主,缺乏生活、精神全方位照料等问题,养老服务质量层次较低,距离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提高和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打造高品质、品牌化、连锁化的“颐养三门峡”健康养老服务品牌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号)等文件。

(三)出台《通知》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亟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从养老机构如何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构建高品质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二、制定《通知》过程

起草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方面的文件精神,精准掌握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吸取了先进经验和做法。初稿起草完成后,征求了8个县(市、区)政府和市直17家单位的意见及建议,通过法制初审、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多次修改,最终定稿。经市政府第XXXX(补充一下)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涉及的17个市直单位和8个县(市、区)6条意见,均被采纳。

四、《通知》的重要举措

《通知》全文共分三个部分:一是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督。将登记备案监管、无证无照经营监管、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监管、日常运营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七项内容纳入重点监管范畴。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主要包括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五个方面内容。三是加强组织保障,确保落实见效。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五、特色亮点

(一)注重解决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瓶颈问题。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沟通不畅、协调不力、职责不清等问题,在《通知》中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对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监管不够、处置不力、查处不严等弱项,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无疏漏。对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运营管理、终止退出等关键环节加以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监管,牢牢守住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底线。

(二)注重结合我市养老服务监管实际。在符合国务院、省相关文件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通知》立足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分散、入住服务对象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实际,对上级政策进行了细化充实,对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服务、安全、从业人员、用地设施、资金使用、突发事件应对、服务主体退出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部门协同举措,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通知》符合国家要求、紧贴三门峡实际、真正落地见效。

(三)注重建章立制管根本管长远。《通知》将制度建设作为综合监管的核心要素,提出了建立行业“黑名单”、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责任、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联合督导、失信联合惩戒、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信用信息采集等制度,形成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养老服务新型监管模式,既放得开又管得住,实现放权与监管并重,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提质增效。

六、文件时效

除特殊要求(明确文件需废止或者出台新政策)外,一直有效。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姚成   联系电话:0398-218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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