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三门峡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三政办〔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9号)要求,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

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9号)等文件。

(三)出台《实施方案》的目的

就我市水环境质量的现状,为实现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的目的,从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期达到入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效果。

二、制定《实施方案》过程

2023年3月份开始,我们成立了工作专班,在起草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多次专题研究,起草了《三门峡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成稿后并向9个县(市、区)和5个市直单位征求意见,通过法制初审和合法性审核,多次修改,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涉及的5个市直单位和9个县(市、区)意见,以上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四、《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严格监管、保障措施等四部分。

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两部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工作目标明确了分年度目标。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全面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任务,建成科学、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排污口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两部分。在排查溯源部分,一是要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各县(市、区)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结合历次排查成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精心组织、全面推动、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二是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通过溯源,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在分类整治部分,一是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逐一明确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二是科学规范推进整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要依法予以取缔。

严格监管主要包括规范设置审批、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加强信息备案与共享三部分。要加强规划引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明确国家流域监督管理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范围,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排污口审批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依托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公众监督四部分。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市、区)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要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实用技术和装备在排污口溯源、监测等方面的应用,开展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要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

五、文件时效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有效。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李会学   联系电话:0398-280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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