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科技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P0040-2016-0018 公开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16-03-2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丘市科技局 2015 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 年,商丘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市科技局 2015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况

2015 年,商丘市科技局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全局政府信息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发现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信息公开网站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扎实整改,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做到了全部公开。

(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徐守民同志任组长,办公室刘运海、李雪超、吴自然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协调和实施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同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内容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制作的政府信息提出公开或不公开依据和意见,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公正、公平、依法、便民。明确了各类需公开信息的责任科室,确保广大科技人员和社会公众能够迅速、准确地了解科技发展和管理的有关事项。

(三)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 市科技局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系统的建设,积极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发现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存在的问题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升级完善,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2015 年市科技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2 条,内容涵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编制计划、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科技奖励情况、送科技下乡情况、“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市科技局预决算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方式。 市科技局发布的所有政府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商丘政府网、商丘科技网、河南省科技网等形式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5 年市科技局没有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 年度市科技局未接到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 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在主动公开内容的组织、更新和表现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 2015 年工作打算和措施

通过查找问题, 2016 年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信息公开人员业务水平。 由于信息公开人员对公开方法、程序等不够熟悉,对信息公开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今年加大对信息员的培训,提高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局信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宣传、督促、评比等方法,强化市科技局内部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科技局将着重强化商丘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功能建设,以用户为中心,重点突出网站服务功能,尊重用户使用习惯,强化信息公开,强化资源整合,强化网站服务功能,突出网站易用性。新建立政务微博、微信政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媒体,增加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

(三)科技信息的发布和解读。 及时做好科技工作战略思想、科技重大成就和科技工作进展、科技政策等有关信息的发布和解读。

(四)科技项目经费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全面落实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意见,完善相关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财政有关要求,科技项目经费、“三公”经费全部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河南省科技厅要求和统一部署, 2015 年底前基本建成河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跟踪问效、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继续加大对局内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在严格信息审核制度基础上,加强规范信息公开的格式、内容,强化严谨、细致的作风,保证信息的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吴自然           联系电话: 3289789

                                         

                                   2016 年 2 月 5 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2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 当面申请数

0

          2. 传真申请数

0

          3. 网络申请数

0

          4. 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 按时办结数

0

         2. 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 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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