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005837168-2016-067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7-08 发布日期: 2016-07-08
发文字号: 商政〔2016〕21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经全面清理和审核论证,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33 项,现予公布。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按照法定程序由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报市政府核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此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以及各有关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附件:商丘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6 年 7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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