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6-067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7-08 | 发布日期: | 2016-07-08 |
发文字号: | 商政〔2016〕21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经全面清理和审核论证,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33 项,现予公布。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按照法定程序由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报市政府核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此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以及各有关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2016 年 7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