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商丘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8-03 发布日期: 2016-08-03
发文字号: 商政文〔2016〕154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文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商丘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商丘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长张建慧担任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组长,江文玉、刘明亮担任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副组长。为统筹推进全市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与市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承担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化解过剩产能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改革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区)、市管骨干工业企业改革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促检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确保改革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等职责。

市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指导组根据已确定的职责相应承担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相关工作。

二、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法院、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分局有关同志组成,刘明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华亭、张红星、刘金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职责: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指导组和有关县(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策事项、会议议定事项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等。

三、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组成单位分工负责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总体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属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承担关闭及引导退出煤矿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市属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2016 年7 月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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