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7-010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3-14 | 发布日期: | 2017-03-14 |
发文字号: | 商政〔2017〕15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 |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意见
商政〔 2017 〕 15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发挥招商引资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项目引进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着力聚焦工业项目引进,聚焦产业集聚区构建,聚焦主导产业发展,聚焦产业集群培育,发挥资源优势,壮大主导产业,完善城市功能,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提供有力产业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项目目标。 各县(区)每年引进落地投资规模 3 亿元以上项目 5 个,其中 5 亿元以上项目 2 个。
(二)资金目标。 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实际利用外资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三、机制措施
(一)责任落实机制。 进一步明确县(区)、市直单位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发挥我市资源优势,结合自身职能,积极走出去、请进来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落实招商引资领导责任制,县(区)委书记、县(区)长要分别引进 1 个投资 5 亿元以上的项目,分管工业的副县(区)长、分管商务(招商)的副县(区)长、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引进 1 个投资 3 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全市招商引资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积极向市开放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有价值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市开放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项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整理,及时提交市领导或有关单位开展招商引资。非本县(区)主导产业项目信息提供到其他县(区)落地的,项目信息提供单位和落地所属县(区)可进行协商税收分成。对提供信息引进并落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由市政府进行表彰或奖励。
(三)项目研判机制。 按照“坚持标准、快速定调、明确业主、及时跟踪”的原则,及时对项目基本概况、项目投资方发展布局情况、是否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制定推进措施。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全市招商引资促进会议,听取洽谈项目、签约项目、开工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落实。
(四)服务保障机制。 落实“五个一、两不接触”工作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套班子服务、一个部门负责、一套实施方案,项目手续办理由服务单位全程代办,投资商不与审批单位直接接触,征地不与农民直接接触。坚持首问负责制、全程代办制、一站式办公制、联系人制、跟踪督导制、投资企业回访制。
(五)登记备案机制。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台账,各县(区)每月 25 日前填报招商引资项目台账统计表,报市开放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在谈、签约、落地等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备案;市直单位洽谈、引进的项目根据项目落实推进情况及时报市开放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结果作为项目跟踪推进、督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督查考核机制。 一是强化项目督查。严格招商引资项目及资金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切实以督查推进项目建设。督查内容:省重点跟踪的招商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参加省、市重点招商活动情况;签约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建成投产率情况。督查方式: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资金督查与项目督查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招商引资分类考评制度,提高招商引资在县(区)综合目标考评中的权重。对县(区)招商引资考核根据 3 亿元以上项目、省外资金及境外资金完成情况通过计分制进行综合评定;对县(区)招商引资责任领导的招商实绩,根据项目引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在全市进行排序;对市直单位的招商实绩,根据项目引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三是统一认定标准。省外资金、境外资金根据省商务厅认定结果进行评定; 3 亿元以上项目,由市考评组考评认定,以工业项目、主导产业项目、完善城市功能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为主。认定依据包括:项目合同、营业执照、银行电汇凭证(或出具的其它资金到位证明)、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基础建设投资合同或证明、项目形象进度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房地产项目、政府公开竞标的竞争性项目、政策性资金项目、银行放贷项目、原址扩建项目、二期项目等不予认定。
四、奖惩办法
(一)对年度招商引资综合排序第一名、第二名的优秀县(区),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分别奖励 200 万元;对年度招商引资综合排序第三名、第四名的先进县(区),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分别奖励 100 万元。并对前四名县(区)在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经考核认定,引进、开工投资规模 5 亿元以上项目落地在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商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奖励引进县(区) 200 万元,并视为完成引进县(区)的年度任务。
(三)对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市直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引进 1 个投资规模亿元以上项目奖励 1 万元,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招商引资责任人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取消所在县(区)综合评先资格。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利用境外资金目标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对列入省政府跟踪督查范围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因落实不力受到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或在省组织的招商引资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取消荣誉收回奖励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附件:商丘市招商引资考核计分办法
2017 年 3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商丘市招商引资考核计分办法 | |||
项目完成情况 | 5 亿元以上项目 | 40 分 | 每完成一个项目记 20 分 |
3 ~ 5 亿元项目 | 30 分 | 每完成一个项目记 10 分 | |
利用省外资金目标完成情况 | 实际完成额同比增幅 | 20 分 | 实际完成省外资金同比增幅排序第一名的计 20 分,排序名次每下降一位,少计 1 分。 |
利用外资目标完成情况 | 合同利用外资 | 5 分 | 合同利用外资占目标任务的比例,排序第一名的计 5 分,排序名次每下降一位,少计 0.2 分。 |
实际利用外资 | 5 分 | 实际利用外资占目标任务的比例,排序第一名的计 5 分,排序名次每下降一位,少计 0.2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