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0500-2017-006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4-27 发布日期: 2017-04-27
发文字号: 商政〔2017〕19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商丘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商政〔 2017 〕 1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商丘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 3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县城是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阵地,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是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平台。由于我市人口多,发展起点低,城镇化水平仅为 47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9 . 1 个百分点,县级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平如供水普及率、供热普及率、燃气普及率、道路网密度普遍较低。公共服务滞后,产业支撑力较弱,产城融合不紧密,规划建设水平不高,城市管理粗放,城市特色不突出,生态环境较差,综合竞争力不强。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带动产业发展,解决产业区和生活区分离的状况,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并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直接带动和促进农村地区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大县级城市建设力度,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吸纳力,促进县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化城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多极支撑的现代城镇体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县级城市优质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集聚,推进县城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壮大县城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显著改善城市面貌,塑造城市特色,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加快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态宜居。 顺应城市发展新形式、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城市,使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规划引领,突出特色。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规划,严格实施规划,推动城市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城市设计,展现城市历史文化及自然环境特色,提升公共空间品质,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富有特色和魅力的城市风貌。

产城融合,增强活力。 坚持以产兴城、依城促产,强化城市产业之城,繁荣城市经济。通过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吸引要素集聚,拓展产业发展平台,使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和竞争优势。

更新理念,创新模式。 贯彻落实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精明增长等理念,坚持节约集约和生态优先等原则,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机制等各项改革,既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发挥好政府的规划引领和协调组织作用,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统筹推进,分类指导。 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全盘谋划,统筹安排,结合城市实际,分步骤、分层次、分批次,有序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促进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相适应,实现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具备发展条件的特色小镇也一并纳入,同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围绕城市建设提质增效,统筹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统筹地下、地上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快生态环境治理等,创新投融资体制,扩大有效投资。通过 3 至 5 年努力,全市县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城镇特色更加鲜明,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城镇吸纳力、辐射力明显增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个别县级城市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公开性。

1 .高水平编制县城乡总体规划。 各县要按照 “ 多规合一 ” 原则,编制统筹城乡、覆盖全域的城乡总体规划,优化城乡居民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布局,打造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城乡生活环境,建设一流县城。各县要于 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县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实施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 .加快海绵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以满足居民需要、城镇安全和高效运营为目的,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2017 年年底前完成海绵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大力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工作。 以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规划管控为目的,在城乡总体规划批复两年内,要实现中心城区和乡镇集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2017 年要完成近期建设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各县要于 2017 年上半年优先完成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以指导建设项目进行建筑设计。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实施一年内应同步编制城市设计工作, 2017 年年底前完成县城出入口、主干道、城市中心、滨水地段、城市新区等重要区域、地段的城市设计。要按照经济、使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各县要组织有关部门搞好县城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把关工作,所有建筑都要精心设计,避免照抄照搬大城市模式。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严格规划审查审批。 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各县的城乡总体规划经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后,还须报经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方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审批;未经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未依法审批的城乡总体规划,不得作为下一层次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依据。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强化城乡规划的强制性作用,经依法批准的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制度的落实,凡是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及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县应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建设专门的规划展示馆,及时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市政府将责成市城乡规划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进一步整合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项目建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1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完善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交通联系。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推进支路、街巷等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深挖道路潜能,打通 “ 卡脖路 ” 、 “ 断头路 ” ,提高路网密度,积极缓解交通拥堵。突出抓好城市各类停车设施、充电桩和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建设。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 20 %以上,构建覆盖城乡、经济安全、便捷舒适的一体化城乡交通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城乡绿道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电动车、自行车停车位建设,逐步实现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实物隔离,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 85 %以上。 2017 年底道路网密度达 5 . 5 公里/平方公里,百辆汽车公共停车位不低于 10 个, 2018 年底提升到 7 公里/平方公里, 2020 年底提升到 8 公里/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综合管廊建设。 2017 年,各县要开工建设一个管廊(管沟)示范项目,到 2020 年开工建成 5 公里左右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强化供水节水及水质提升。 实施供水水厂项目建设,提高公共用水普及率。对工艺老旧、水质安全保障性差的水厂进行改造升级。全面更新改造老旧管网,淘汰混凝土管等落后管材。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创建工作,推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道路清洗等用水要优先利用中水,积极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备用水源和供水监测能力建设,集中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水质达到 III 类,城市市辖区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且无劣于 V 类水体。 2017 年底前,完成不达标水厂的改造,按规划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 80 %、公共供水实现 42 项水质达标,推行一户一表改造,开展水质督查。到 2020 年,完成老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公共用水普及率达 90 %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 %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 15 %以上,力争达到省级节水型县城标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实施城市燃气气化工程和城市供热民生工程。 提高燃气普及率,多途径开发气源,积极引导管道燃气向有条件的乡镇延伸。积极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鼓励采用供热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推进区域和分布式供暖系统建设。 2017 年年底前,燃气普及率达到 80 %,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25 %;到 2020 年燃气普及率达 90 %,集中供热普及率达 50 %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完善电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加强城市电网和输配电设施建设,重点解决 110 千伏县域用电报装受限、 35 千伏及以下电路变压器重过载、 10 千伏供电半径过长、部分地区 “ 一乡一线 ” 等薄弱环节。实现 220 千伏变电站覆盖所有县、 110 千伏变电站覆盖所有产业集聚区目标任务。扩大 “ 宽带中国示范城市 ” 创建成果,大力推进房屋建筑光纤到户建设改造和移动宽带网络覆盖优化,全面提高县级城市宽带网络接入能力和普及水平。 2020 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推进 4G 网络和主要公共场所 WLAN (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 100 兆比特每秒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丘供电公司;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加强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推进街道、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园)建设,打造城市社区 15 分钟健身圈。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场所及设施。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 1 %,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改善县城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设施条件,在街道、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 5 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 1 . 08 平方米。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全省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发展有关政策,合理布局、配套完善居住小区、居住区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疾病防御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装备建设, 95 %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每千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0 . 83 人。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产城融合建设。

1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充分发挥本地资源、基础、人才等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引进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着力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完善配套产业,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中、促进城市就业、支撑城市发展。纳入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的县,要根据中心城市产业发展方向,加强与中心城区主导产业的关联配套,积极承接中心城区产业转移,形成与中心城区错位发展、链式发展、优势互补的产业体系。传统农业县要依托本地资源和农业特点,发展内生型和根植型产业,推动县域工业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加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建设。 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培育发展集商贸、餐饮、休闲、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复合业态。完善基层商业网点,依托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积极建设城市综合体。积极培育新业态,推动 “ 互联网电商+物流配送 ” 进社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促进金融、保险、咨询、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商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适度集中布局,繁荣城市经济。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银监局、人行商丘中心支行;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协调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医疗资源、教育资源、创新创业资源向城区和产业园区集聚,引导县城在城区与集聚区结合部规划建设商业服务、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业区和中心城区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1 .积极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加强生态修复,保护城市河流水系、植被等各类自然特色,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明确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湿地、植被等各类生态资源的保护和采矿废弃地、重污染土地等的修复和再利用方案,划清责任主体,明确具体修复措施和各项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实施城市修复,制定城市修补工作方案和老建筑维护加固措施,重点开展广告牌匾整治、违法建筑拆除、街道立面改造、城市色彩协调、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并改造利用旧厂房、旧公共建筑,提升老城区环境品质,增加老城区公共活动空间,完善老城区功能;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保护和利用好现存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盘活老城区产业业态。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加强园林绿化建设。 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推进城市防灾避险公园、绿道、滨河绿带建设。 2017 年底前绿地率达 3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 8 . 5 平方米以上。继续深化和扩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未完成省级园林创建的县加快创建步伐,已完成的要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县城要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县。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新建单位和小区要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规划、设计和建设;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公园绿地提升、道路改造等,积极推进海绵型生态水系、海绵型绿地系统、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 2017 年每个县开展 1 项以上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推进雨水管网、防汛排涝等设施建设改造。到 2020 年,基本消除易涝隐患区域。县城建成区面积的 10 %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污水污泥处理力度。 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大力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 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区内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截污纳管工作。推进城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扩容提标改造建设,完善污水配套管网;确保工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快雨污分流,实施积水点改造,到 2017 年底,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 A 排放标准。至 2020 年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0 %。至 2020 年底,生活污水处理率达 95 %以上,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 95 %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强化城市环卫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公厕建设与改造,全面建设水冲式公厕, 2017 年全面消除城区内旱厕。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保障环卫作业经费。加快露天、敞开式生活垃圾集运设施改造,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压缩式垃圾收集和中转运输系统。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大中型中转设施,扩大垃圾处理厂服务半径。到 2017 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 90 %,城市快速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100 %;至 2020 年,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 95 %以上,主次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努力提升住房品质。 科学编制住房规划,使各类房屋建设总量、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提高商品房供应品质,加大商品住房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房地产企业顺应市场需求,切实提高成品房供应比例和住宅的科技含量、节能效果、智能化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支持建设单位通过引入高等级资质企业、开展品牌合作、顾问等形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由选择购买位置好、品质高、环境美的商品房,改善居住条件。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县,力争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确需新建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求从规划结构、功能布置、道路交通、景观设计等方面优化建筑方案设计。加快在建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配套基础设施与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成、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分配的保障房小区,鼓励成立专业保障房运营公司或政府外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保障房的运营和管理,提高保障房后期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1 .改善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 加大对沿街乱堆乱放、墙面和线杆乱涂乱画、电线电缆乱扯乱拉等现象的整治力度,维护修缮、清洗整理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立面进行维护修缮、清洗整理。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清除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和污损严重的牌匾;清除各类跨街商业广告条幅和小广告。积极推进建成区弱电架空缆线入地,创造条件推动中心城区强电入地。整治占道经营。合理规划建设早餐网点、果蔬市场,对规模小和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市场,实施扩容、提档改造。加强沿街商店、摊点和流动商贩管理,禁止在超出批准的地点、范围及时间从事占道经营活动。加强露天烧烤治理,强化烟尘污染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规划为住宅街区的道路两侧要实施“封店还路”。加大交通管控力度,综合整治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行人乱穿马路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行驶、违规停靠的管理,大力治理非目录管理代步车辆,消除交通隐患。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弱电办、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商丘供电公司;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加强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理。 制定完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标准和措施,优化流程,实现市政设施管理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着力解决城市道路和步行道板破损、坑洼不平、窨井病害、道路积水、路灯缺失等问题。及时修复破损道路,更换破损和缺失井盖,并加装安全防护网。完善城市道路设施,加强主要道路港湾式候车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在新建道路和新拓宽道路上规划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合理布设交通隔离设施和交通标识,加强重要交通干道的交叉口交通分流组织,加强智慧交通指示及提示和行人通道及安全岛建设。科学合理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及泊车标线,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依法保障宽带网络建设通行,确保信息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全面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动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升级,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撑重大项目科学决策。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应用,积极实施 “ 宽带中原 ” 、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着力发展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能建筑。大力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建设运行,有关公共服务平台要做好与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衔接整合,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拓展数字化城管平台功能,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实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高位监管,重视数字化城管考核结果应用,确保系统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提升城市居民综合素质。

1 .引导市民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开辟专题专栏,弘扬文明新风尚,通报曝光不文明行为,形成充满正能量的舆论环境。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道德讲堂,在公共场所和设施设置公益广告宣传平台,普及公民文明礼仪和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等知识,努力提高市民特别是新进城市民的城市文明素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网络,加强未成年人道德品质和文明礼仪培养,纳入相关课程和教学考核。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根本,结合地域特色、历史背景、文化传承、风俗人情等,培育符合县城实际、群众易于接受的城市精神并予以大力弘扬。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塑造开放、包容、和谐、博爱的城市主旋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各县要加快创建全国、省级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要推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办、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升等功能优势,逐步使文明创建活动成为市民的思想行为自觉。健全完善公民行为规范约束制度体系,对少数不文明、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戒。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措施

(一)创新融资方式。

1 .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平台作用。 鼓励县政府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省级城镇化基金共同设立基金,支持县级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增强县级投融资机构市场化融资能力。 县政府要明确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功能定位,支持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积极转型。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要积极谋划和承接项目,以有效资产、有价证券等对金融机构进行抵押担保,增强市场化融资能力。探索将收储整理的土地由资源转化为资产、资本。全面提升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提升县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的能力。支持和鼓励县政府通过整合资产、资源、资金、资本,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增强债券融资能力。支持省级投资公司和县级投资公司,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开展合作,引进各类基金共同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县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资金和治理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增加县级公共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 鼓励各县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并以此作为资本金投入,更大程度地撬动投资规模。鼓励各级投融资公司积极担保承接项目,解决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强化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适应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基础设施项目运作模式。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及 “ 投资+工程总承包 ” 等方式直接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投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县级政府要将各类城乡规划编制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基本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财政性资金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提高政府偿债能力。 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规模控制、举借审批、统计管理等制度。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化解债务风险管理方案,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合理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落实土地保障政策。 将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单独组卷报批,在用地指标分配上统筹予以保障。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管理,加快土地审批、征收、储备、供应流程。仓储物流、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网上交易平台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县将工业用地纳入网上交易范围,实行统一监管,实现效益最大化。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空闲土地资源和沉淀资金,带动财政资金回笼、财税收入增加、用地成本降低和经济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城建项目实施。

1 .认真规划项目。 各县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结合新区开发、老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分类做好项目规划,加强项目论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谋划、储备,滚动编制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按先急后缓原则确定建设时序,分类明确利用资金类型,建立项目库,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善项目建设前期各类手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分类打捆包装。 通过采取整体项目推进、分片区打捆推进、同类项目打捆、项目收益异地平衡、经营性项目与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项目打捆等方式,提高项目规模,并合理配置收益性项目,吸引大型投资主体,提高政府议价能力,降低支付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加快项目实施推进。 对于开工建设的项目,认真组织、科学施工、精心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做到时间、进度、人员三明确,制定细化项目推进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推进。建立健全项目督查督办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及部署落实情况,并及时汇总通报。建立健全项目推进考核奖惩机制,将项目的实施、推进和落实情况纳入考评奖惩。建立健全项目推进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组织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推动标准化工地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条件,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认真履行竣工验收手续,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健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发现的质量隐患,坚决责令整改到位,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扩大招商引资。 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创新招商引资理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吸引力。积极探索招商引资新途径、新模式。推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特色商务区、中心商务区建设等商业地产开发的市场化融合模式,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有效解决融资难题。加强项目储备和整体包装运作,定期向社会推介建设项目,明确项目规模、建设周期等内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台账,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政府部门责任,量化项目推进进度,建立项目联席协调协商机制,开展项目实地观摩讲评,强化项目督导考评措施,对项目实施常态化管理,确保招商项目实施。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开展城市创建。 各县要以开展创建全国和省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节水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为载体,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公园游园配套、河流水域治理、亮化绿化美化等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着眼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市场管理不规范、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持续发力。城市创建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凝聚力量,将创卫生城与改变生活习惯、创园林城与爱护花草树木、创文明城与育文明人、创生态城与保护环境、创旅游城与提升形象、创节水城与集约节约等有机结合起来,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全面实施。牵头单位:市“六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创新体制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具体承担办公室推进协调督查和项目审查工作。各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推进机制,全面统筹协调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牵头单位:市提质办;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加强队伍建设能力。 按要求积极参加省市定期组织的新任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县城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干部培训。各县要大力培养和积极引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门人才,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研究制定人口、产业、设施、环境等标准,探索镇改市、县管市(镇级市),将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镇区人口一定规模以上的中心镇设为镇级市,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其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同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经济发达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试点镇成为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县撤县改市。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编办、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执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部门联动。 市 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进实施、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对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舆论引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各县加快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列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项目要纳入省重点项目进行管理,研究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财政负担资金,培育壮大县级融资平台实力,研究制定并落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支持政策,适时提出可复制的融资方式和措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提质办;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摆在突出位置。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要强化督导考核,做好统筹推动和分类指导,树典型、找亮点,解决县实际问题。各县政府承担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主体责任,要增强工作积极主动性,不等不靠,对比典型找差距,形成比、赶、超的良好状态,加快建设进度。

(二)细化目标,落实项目。 各县要根据省市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从规划起步,进一步细化目标,谋划建设项目,落实投资主体,完善相关手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节点,明确项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着力加强督查工作,建立督查制度和督查问责机制,明确督查重点,注重督查效果,大力营造竞相有为、主动作为的干事创业环境。督查鼓励有作为和整肃不作为并重,对主动作为、工作有成效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措施不力,消极等待,进度缓慢的县进行通报批评,持续推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督查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明确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考核体系和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四)以人为本,依法实施。在项目谋划和建设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群众观念,重视群众的感受和需求,依法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大对土地征收、房屋迁改、重大工程的风险评估力度,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提升矛盾源头治理能力,从源头消除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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