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040-2017-005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科技局 |
公开日期 | 2017-05-03 | 公开目录 | 科技成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 2000 〕 542 号)及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实行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的通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在线版)网址 :cgdj.tech110.cn )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科技成果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系统的设置
(一)登记机构的定义及流程
一级登记机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二级登记机构:河南省科技厅;
三级登记机构:商丘市科技局;
四级登记机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超级用户;成果完成单位为普通用户。
每一级登记机构均有管理用户,管理用户又分为超级用户和普通管理用户。每一级登记机构只有一个超级用户并且由上级登记机构定义,每一级的普通用户由该级的超级用户设置。
(二)用户权限定义
1 .超级用户的权限:
( 1 )定义下级登记机构;
( 2 )定义下级登记机构的超级用户;
( 3 )定义本登记机构的用户;
( 4 )定义本登记机构用户的维护权限;
( 5 )系统维护权限;
( 6 )维护日志管理权限;
( 7 )包含普通用户的所有权限。
2. 普通管理用户的权限
被本机构超级用户至少配置了“审核”、“上报”、“退回”权限之一的用户称为普通管理用户。其权限为:
( 1 )登记成果;
( 2 )查看、修改、删除本机构登记的所有成果;
( 3 )审核本机构登记的所有成果(如果被配置了“审核”权限);
( 4 )上报本机构登记的所有通过了“审核”的成果(如果被配置了“上报”权限),同时可根据需要,向上级登记机构“申请退回”某项成果;
( 5 )退回下级登记机构“申请退回”的某项成果(如果被配置了“退回”权限)。
3. 普通登记用户的权限
只被本机构超级用户配置了“查看”、“增加”、“修改”、“删除”的用户称为普通登记用户。
( 1 )登记成果;
( 2 )查看、修改、删除自己登记的成果。
二、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一)登记范围
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 .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 .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登记材料
1 、应用技术成果
( 1 )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结项证书;
②技术研究报告;
③科技查新报告;
④检测报告;
⑤ 1 篇 SCI 论文或 2 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为发表 5 年以内,只需提供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
⑥两家单位应用证明(需盖应用单位公章)。
( 2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技术研究报告;
②科技查新报告;
③检测报告;
④ 1 篇 SCI 论文或 2 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 5 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
⑤两家单位应用证明(需盖应用单位公章)。
2 、基础理论成果
( 1 )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结项证书;
②研究报告;
③科技查新报告;
④ 1 篇 SCI 论文或 2 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 5 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专著(专著须发表 5 年以内);
⑤论文收录引用证明。
( 2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研究报告;
②科技查新报告;
③ 1 篇 SCI 论文或 2 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为发表 5 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专著(专著须发表 5 年以内);
④本单位学术部门(或学术委员会)等出具的评价意见;
⑤论文收录引用证明。
3 、软科学研究成果
( 1 )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③科技查新报告;
④ 1 家省直部门或以上单位应用证明或佐证材料;
⑤ 1 篇核心期刊论文(论文须发表 3 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专著(专著须发表 5 年以内)。
( 2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研究报告;
②科技查新报告;
③ 1 家省直部门或以上单位应用证明或佐证材料;
④ 1 篇核心期刊论文(论文须发表 3 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专著(专著须发表 5 年以内)。
三、科技成果登记的程序
(一)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利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录入成果信息,根据属地化原则向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对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成果登记的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科技成果,向商丘市科技局推荐申请登记。
(三)商丘市科技局对通过审核的科技成果推荐至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部门,由省科技成果登记部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科技成果予以办理登记,由登记部门颁发登记证书。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持一年以内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动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行业标准等)、或行业准入证明(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准入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等)直接进行登记,无需提供其他材料。成果完成人须与专利证书人员保持完全一致。
若上述证书仅显示单位持有信息,须补充提供证书持有单位意见、成果完成人名单并加盖证书持有单位公章。
(二)企业申报应用技术类时,实用新型可替代核心论文,实用新型名称需和成果名称具有关联性,且发明人的第一完成人与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一致。
(三)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时的人员名单须与验收结项时人员名单保持一致。
(四)发表论文为外文时须提交期刊名称、论文摘要、发表论文作者及论文题目等中文翻译;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须上传能证明为核心期刊的封面等材料及目录 ; 提供的学术专著须上传专著的封面及出版年份信息页的扫描件;论文收录引用证明需由国家正规检索机构出具并加盖检索机构公章。
(五) XX( 遴选 ) 数据库收录期刊、 XX 数据库统计源期刊、 XX 数据库来源期刊及 XX 数据库收录期刊为非核心期刊。
(六)应用证明要求为除本单位外,提供 2 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的应用证明。
(七)以上所要求提供的登记材料除论文及专著外,均为 1 年以内。
(八)上传登记材料附件时,由于上传附件系统无法清晰显示,导致无法审核,请压缩后上传附件。
(九)凡存在权属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十)科技成果登记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完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商丘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管理科。
五、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由商丘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加强与商丘市科技局的联系,切实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科技成果登记网址:http://cg.hnkjt.gov.cn/cgdj/
联系电话:商丘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管理科0370-3289213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