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引号: 005837168-2017-020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6-05 发布日期: 2017-06-05
发文字号: 商政〔2017〕23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奖励 2016 年度全市金融工作
先进单位的决定
商政〔 2017 〕 23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 年,全市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己任,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扩大融资规模,各项贷款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全年新增贷款较年初增加 150 . 81 亿元,增长 23 . 26 %,完成省政府下达全年目标的 135 . 13 %, 2016 年新增贷款总量创历史最好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 2016 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商丘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16 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017 年 5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2016 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给予奖励的金融机构

浦发银行商丘分行

郑州银行商丘分行

中原银行商丘分行

农业发展银行商丘分行

建设银行商丘分行

邮储银行商丘分行

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

商丘银监分局

二、给予表彰的金融机构及服务单位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发展投资公司

中信银行商丘分行

交通银行商丘分行

中国人保财险商丘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商丘分公司

中原证券商丘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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