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7-030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8-08 | 发布日期: | 2017-08-08 |
发文字号: | 商政〔2017〕37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 |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商政〔 2017 〕 3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 〕 7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 2016 〕 78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 2017 〕 19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5 项,承接 1 项;取消行政处罚 15 项、行政确认 1 项、行政征收 3 项、其他职权 26 项、公共服务 2 项;下放其他职权 1 项、公共服务 1 项;调整行政处罚 1 项、行政征收 3 项、其他职权 4 项、公共服务 17 项;新列入行政处罚 12 项、行政强制 2 项、其他职权 4 项、公共服务 2 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4 项,调整 4 项,新列入 6 项。
二、严格规范行使行政职权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要及时对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作相应调整,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要不折不扣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和变通;对下放的事项,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承接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同时,要做好“放管服”配套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放管脱节、管理真空、风险叠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四、强化督促检查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要加强行政职权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后续监管,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杜绝明放暗留、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务实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政府。
附件: 1 .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 .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7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