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5837168-2017-039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09 发布日期: 2017-10-09
发文字号: 商政〔2017〕40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 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商政〔 2017 〕 4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 2016 〕 77 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 2017 〕 47 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地税发〔 2017 〕 113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 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 两险 ” )参保缴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 2017 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要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成立由政府(管委会)领导任组长,财政、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 “ 两险 ” 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居民 “ 两险 ” 征缴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居民 “ 两险 ” 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比照县(区)政府(管委会)的做法成立领导组织,由各行政村(社区)“两委”中的社保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居民“两险”费款收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当地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全盘考虑、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理顺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积极会同地税部门对数据交互平台进行维护,及时将参保登记的人员名册及应缴金额等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各级地税机关根据参保登记信息做好征缴工作。

三、规范工作流程

全市各级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在征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时,应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管委会),积极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院(所)做好工作衔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级参与、两险统征、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两险”征缴体系。各级政府可以借鉴原有的征缴模式,统一安排部署。

四、完善监督机制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居民“两险”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定期进行通报,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工作情况、研究疑难问题,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将此项工作列入下半年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全力以赴完成 2017 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 2017 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推进和联动机制,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紧盯目标、压实责任,确保 2017 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预期目标。

 

 

2017 年 9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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